发票,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的,是我们纳税人最熟悉不过的凭据,它记载着我们生产经营各类事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种不征税情形,但在实务中,不少财务人不能正确把握相关税收规定,在开具环节存在着本不应该开出的却开了,这不仅造成多缴纳增值税税款,同时也带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风险。而对于应该取得而未取得,不仅存在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经济损失。 什么情况下可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由此可见,当只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方可使用发票。 如何判断增值税应税行为? 确定一项经济事项是否为增值税应税行为,要根据增值税的有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这里的有偿包括是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四个条件是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属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基本标准。 但目前还有两类例外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说日常银行帐户上产生的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第二种情形是不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但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我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礼品,虽然事项发生在境内,礼品为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货物,又是向外部提供,重要是没有收到任何经济利益,的确没有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但按相关规定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这两种特殊情况必须是在相关文件中有列举。 当我们掌握了判断应税行为四个条件和特殊情况相关规定,就很容易做到正确处理发票的事项。 实务运用 这几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力度增大,很多企业都会收到财政贴补,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收到政府部门拨款要不要交增值税,人家向单位索要发票开不开?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给予我们企业各种名目补贴,比如说征用酒店作为医疗人员住宿或作为隔离使用等,收到政府部门的补偿款项如何税务处理? 对这类事项,收到的政府部门拨款,首先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照这一规定,酒店收到该笔补贴,相当于政府部门预定房间供相关人员使用,这与正常旅客住宿取得收入没有区别,也就是说,补贴是与酒店的经营收入直接挂钩的。目前,虽然有文件规定,住宿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开具发票给政府部门。这就是我们上面说的同时符合了四个征收税条件。 而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支付稳岗补贴、返回失业保险等收入,有的可能是按人头计算的金额,但与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或是收入的数量没有关联。也就是四个判断条件中,未发生应税范围,所以不征税,也就谈不上开具发票了。 发生支出发票处理 对在实务中,企业支付违约金,赔偿及罚款支出等。是否要索要发票呢,建议要站在收取款项单位角度,用四个条件来判断是否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这样就不难做出是否索要发票的正确做法了! 因此,正确使用发票,可以主动规避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和应取未取发票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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