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十年经典回顾 | 湖南火电解困的对策思考

 综合能源生态圈 2020-07-07

编前语:

敬爱的读者朋友们,我们《能源》杂志即将迎来创刊十周年的日子,感谢您与我们一起走过了能源产业这极不平凡的十年。

见证和记录能源界让人惊心动魄的转型和改革,是这个时代给予我们的礼物,也是我们的荣光,更是我们的使命。

过去十年是能源产业商业故事最多的时代,也是能源产业英雄辈出的华年。十年来,我们始终按照中国最好的能源商业期刊来要求自己,报道和参与了能源行业诸多重大的事件。

在此,我们特摘选《能源》杂志十年来的经典文章再次发表,与读者朋友们一起回顾能源行业的峥嵘岁月,回首那些人那些事。

近年来,湖南火电在夹缝中艰难生存。但用降薪、降耗来“瘦身自救”,远远抵消不了因煤价持续上涨、电价机制不合理及体制改革后配套机制的欠缺所造成的损失。解火电困局,需多方面采取措施。

近年来,湖南省火电电源建设迅速发展,“九五”新增装机265万千瓦、“十五”新增装机500万千瓦。大容量、高参数的火电机组,不仅优化了湖南省火电机组结构,同时也改善了全省水、火电装机容量比例。然而,由此所带来的相当比例的发电备用容量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快速发展所需的电力供应可靠性,且在短期内基本解决了枯水季节及外供电入湘受阻时区域供电的难题,但也加剧了火电经营的困局。

困局加剧

湖南是一个水电丰富且开发比例高达80%的省份,水、火电装机容量比例高达45.4:54.6。水电的季节性特征非常突出。每年4至7月的径流量达到年径流量的50-70%,而其他8个月份则属枯水季节,水电出力严重受限。近10年来的数据表明,全省用电量年平均增长率为9.2%,省网统调最大负荷年平均增长率达11%,最大峰谷差高约2834MW,平均日峰谷差约1618MW;加之外购电入湘的80%为水电,省内网统调水电的调节性能在季调节以上的高达75%(统调部分),且这些水库基本上都有防洪任务。因此,湖南省近年来电力困局不断加剧。

首先,火电为水电让路与常年长峰长谷,决定了湖南火电的季节性与自身的不可控性。由于受来水情况的严重制约,水电变成了最不可靠的能源:一旦来水,水电就得优先上网,火电被迫减负荷甚至停运;一旦缺水,火电又得快速地顶负荷运行。因此,最终保障社会可靠供电的基础始终是火电,火电的季节性调峰支撑着湖南的可靠供电,也为水电上网的季节性供电与不可靠供电提供了保障。但频繁的停、开机和长峰长谷却使火电不得不支出超额的开停机成本,发电负荷也时刻受制于电网中的水电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了火电企业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并决定了湖南火电的季节性与自身的不可控性。

其次,水、火电利益互补机制断裂,小水电联网加剧水、火电利益分化。2002年底的电力体制改革没有考虑湖南水、火电比例在不同发电团体中的资源互补,又不能延续原省电网内业已存在的火电为水电让路的利益互补机制(仅指省网统调的水、火电)。

小水电联网后,水、火电利益更加分化。火电不得不为小水电让出更多的季节与市场,并且为水电提供更多的备用容量,以满足调峰填谷的需要。而这种“牺牲”也没有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从而使火电让出了更大的市场,承受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压力,且相应增加了更多的成本。

此外火电长年的“吃不饱”,加剧了火电同业间的竞争。依照湖南超发电电价政策,每个电厂都有一个核定并按月分解的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超出所下达利用小时之外的发电量就执行超发电价。尽管超发电价相对偏低,但失去水电利益补偿的火电企业仍不得不使尽浑身解数抢煤量、电量,以从火电内部分得更多的“粥”来弥补丰水期内停发或少发电以及为水电调峰所付出的机组启停费用。

第三,火电适度超前发展,但无人为其合理成本“埋单”。电力发展的规律决定了火电发展的适度超前性。电源的增长一般呈阶梯形,而负荷的增长呈斜线,两者集中反映为:缺电-平衡-余电-平衡,再缺电-再平衡-再余电-再平衡。这一规律更是体现了火电建设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投产较集中的阶段性特征。

在电能不能大量储存的情况下,电力的供给能力取决于装备能力,因此要充分满足用电高峰季节和高峰时段的需求,就要有足够的装机容量并保持一定的负荷备用及事故备用量。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湖南“余电”、“再余电”的适度超前性特征将更加明显,季节性、时段性的供应相对富裕现象会时有发生。根据火电的建设周期、湖南水电的不可靠性、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变动和枯水季节的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在水电出力严重受限时,火电应能满足全社会的可靠供电且备用容量至少要大于25%。就这一点而言,我省还没有达到过度发展的程度。

然而,这种适度超前有着巨大的“隐性成本”:一是火电机组高额的前期工作、建设费;二是投运后的维护、运行成本等。既然适度超前是为了“水电优先”和电力增长的需要,那么这笔“隐性成本”单独由火电企业来承担显失公平,而应该建立合理的成本列支机制。否则,适度超前发展所获取的备用容量就得不到应有的价值体现,国家和火电企业所付出的巨额成本也无法得到合理释放。

第四,资源短缺与需求的时段性使电煤调运困难重重。从2003年开始,湖南由煤炭净调出省份转为净调入省份,煤炭需求缺口在逐年加大,2007年煤炭消耗6600万吨,净缺口达1200万吨。据预测,2015年全省煤炭消耗总量约达到9000万吨,净缺口约为3400万吨。煤炭资源的严重短缺、铁路运力的紧张与均匀性及湖南火电与铁路运力的季节性冲突,迫使各火电厂被动响应“丰水期大量存煤,枯水期大量耗煤”的时段性需求,大大增加了电煤调运的难度和超量煤炭存运的成本。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省电力丰枯、峰谷矛盾突出,电网供电方式的外延使火电常年处于低负荷的“非经济负荷区”运行:一方面,省内火电常处于饥不择食或饥不择时的状态;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受煤炭市场和来水影响,又不得不每年从外省购入高达12%左右的电量。这种内外交困使湖南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

最后,持续多年的巨额亏损,加剧了湖南火电维持再生产的困境。自2002年厂网分开以来,湖南火电在煤价一路飙升、电价联动不及时和机组利用小时不断下滑的多重因素影响下,“三年小赢,三年大亏,2009年仍然在亏”。这种持续多年的巨额亏损,使湖南火电的企业负债率严重偏高,自有资本金大幅缩水,不少企业步入了“亏损—贷款—再亏损—再贷款”的恶性循环,加剧了湖南火电维持再生产的困境,企业生存受到了严重挑战。

湖南火电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大唐华银电力2008年亏损10.61亿元,同比降幅高达2254.26%,同时公司负债达111亿元;2009年一季度,发电量同比减少30.60%,亏损1.52亿元。这个湖南电力唯一的上市公司若长此以往将面临转ST股甚至两三年内退市的严峻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最大的煤业公司湘煤集团却在日前挂牌启动了“黑金时代”公司上市计划,并拟在2011-2012年实现上市。一旦这“一退(市)一上(市)”变成现实,耗煤占50%以上的湖南火电将会因业绩凋闭而遭到投资者的彻底摒弃,失去了火电支持的“黑金时代”又将如何持续?这也许将不止于湖南火电的“坏事”与煤业的“幸事”,而是整个湖南火电企业的悲剧,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对现行区域火电政策机制的反思。

解困对策与思考

我省火电所面临的困局其实已不再是一个单一的行业性亏损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全省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增长和一、二次能源安全的问题,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它的解决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政府的鼎力支持。

近几年来,发电企业的效益不断滑坡,尽管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恶化和体制改革后配套机制未能理顺所造成,但效益意识缺失、停留于“发电=效益”的固有思维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增电量不增收益”成了火电企业的家常便饭。但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待火电,它的基本属性首先应该是企业,然后才是公益性。因此,只有“效益﹥发电”,火电才能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其公益性的社会功能。

“瘦身自救”,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当前电力相对富余、生产相对宽松的时期,火电企业要化“危”为“机”,抓好内部管理,通过挖潜提效来“瘦身自救”。一是要利用机组停备的时机,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改造,尽最大努力地降低能耗,更好地推进环保节能调度;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尽最大努力地向内部挖潜减亏;三是要积极呼吁社会各界调整和理顺火电约束机制,以维持其再生产,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抓住“拐点”,建立煤电互保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省电煤库存基本“爆满”,煤质也有了较大的提升。面对煤量和煤质的“拐点”,湖南火电必须冷静分析形势,抓住有利时机,构建煤电互保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根据市场形势有理有节地保量提质降价,并实施低成本向上游产业链扩张策略;二是要争取与信誉好的大型煤炭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三要加强对电煤的战略性研究,积极寻求区域内电煤消耗的不均匀与煤炭产能及铁路运力均衡性之间严重冲突的解决办法;另外依靠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统筹兼顾,加强对煤电政策的宏观调控,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煤电政策调控机制。

合理考量,公摊火电备用容量成本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我省火电在发展中所产生的备用容量,应根据区域内的电力发展规划,在“养兵”政策上充分考量备用容量成本和有关各方的受益度,公摊火电备用容量成本,以保护电源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并维持火电的简单再生产。

合理调整电源结构,确保火电的生存与发展

近年来,我省在应对能源短缺上采取了外购电、大力发展火电、充分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及其它环保清洁能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用电的需要。但由于缺乏发电团体间的利益平衡机制,湖南火电的生存环境越来越严峻。我省在大力发展核电、水电等清洁能源的同时,应充分考虑火电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在核批电源项目时,应充分兼顾不同利益集团的电源结构平衡,合理搭配水、火、核电配置比例,给火电留足生存与发展空间,尤其是对火电项目较多的发电集团应优先发展核电或水电项目,使其在团体内部实现资源性互补,减轻政策性补偿压力。另外,应积极探索在当前结构不平衡的情况下建立相应补偿配套政策机制。

在大力发展特超高压电网和清洁能源的同时,应兼顾火电的可持续发展

前不久,向家坝—上海±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湖南段工程正式开工,标志着世界最高电压等级的“特高压电网”正快步向湖南走来;与此同时,核电建设的前期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超高压如作为省网间的电力输送体,无疑将大大提高湖南电网的应急应变能力、电网的稳定可靠能力和合理调剂资源,但作为电能输送主体大量输送电能,则极可能冲击湖南区域内的发电市场,尤其是火力发电上网侧市场,并最终给地方财政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如作为长期大能量输送主体,一旦出现不可控因素就将导致供电中断并造成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供电能量越大,其影响也会越大。核电及其它清洁能源的发展,特别是高效、特大容量的核电一旦投运必然会使火电的发电份额更进一步萎缩。因此,在构建坚强电网和大力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同时,对社会可靠供电的支撑平台——火电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及生存问题,需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版权声明|本文为能源杂志稿件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与作者名称

·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