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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问答第340期:关于交互项的使用问题

 新用户68639482 2020-07-07

关于交互项的使用问题

如果模型中有交互项,那么构成交互项的两个变量也要出现在模型中,比如交互项为a×b,那么模型里也一定要有a和b。但是在阅读一些国内期刊的时候,发现很多文章在使用交互项时都没有遵守这个原则,都是直接加入一个交互项就进行回归。特别是很多涉及机制检验的文章,为什么基本都是在模型里直接加入机制变量和主要解释变量的交互项进行检验,而没有加入机制变量自身?

从理论角度讲,当控制两变量的交互项时,最好同时分别控制两变量。如果只控制交互项中的一个变量而忽略另一个,那么某些限制性条件就被强加到模型身上——除非这些限制性条件成立,否则模型设定就是有误的。当然,许多论文单独控制的并不是交互项中的变量本身,而是这些变量更一般的形式——这在模型设定上是更完善的。例如,因变量为收入,主要自变量为教育,想看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在东部和其他地区有什么区别,就可加入教育和“是否在东部”的交互项;此时,论文需要单独控制教育和地区变量,但在地区变量上,可以直接纳入诸如省份固定效应——它比单独控制“是否在东部”要更彻底和一般化——提问人需要再检查一下论文是否是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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