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区级发展考核 发展考核基准分为100分。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新发〔2019〕38号,附件1),各牵头部门应突出工作实绩,完善考核办法,简化考核程序,并于近期提供考核结果(除服务满意度考核指标、加扣分情况外,其余指标具体提供时间为:待市对区考核结果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考核办)。 (一)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的通知》《合新发〔2020〕10号,附件2)承担区管委会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的区有关牵头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二)社区考核指标中征地拆迁安置、信访维稳指标完成情况 1.区建设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考核。 2.区政法办(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考核。 (三)督查督办事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区督查及目标考核办负责。 (四)服务满意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新工办〔2020〕8号,附件3),按照《合肥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各责任部门于7月17日(下周五)前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 1.区领导评价,由区考核办负责。 2.部门、社区互相评价,并报区考核办。 3.政务服务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4.企业代表评价,由区经贸局负责。 5.“两代表一委员”评价,由区党办负责组织考评,区考核办提供评价表并统计结果。 二、开展区级党建考核 党建考核基准分为100分,由区党办负责,考核结果请于7月15日(下周三)前报区考核办。 三、加扣分情况 (一)受表彰或批评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发展考核加扣分规定,请各部门(单位)提供受表彰或批评情况,填写《2019年度新站区发展考核加扣分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于7月15日(下周三)前将表格及文件依据报区考核办。 (二)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规定,对2019年度相关情况实行扣分制,由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并于7月15日(下周三)前报区考核办。 四、考核情况说明 1.鉴于管委会机构改革工作于2019年12月完成,故在2019年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涉及“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对象,仍以机构改革前的职能部门(单位)为准。 2.除党建考核外,其他各单项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对协办部门的考核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联系人:王文娟,65777108;黄坤洋,65777393。 附件:1.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3.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合肥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表5. 2019年度新站区发展考核加扣分情况一览表 区考核办 202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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