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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围 2020-07-08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区级发展考核

发展考核基准分为100分。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新发〔201938号,附件1),各牵头部门应突出工作实绩,完善考核办法,简化考核程序,并于近期提供考核结果(除服务满意度考核指标、加扣分情况外,其余指标具体提供时间为:待市对区考核结果出台5个工作日内报区考核办)。

(一)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的通知》《合新发〔202010号,附件2)承担区管委会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的区有关牵头部门提供考核结果。

(二)社区考核指标中征地拆迁安置、信访维稳指标完成情况

1.区建设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考核。

2.区政法办(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考核。

(三)督查督办事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区督查及目标考核办负责。

(四)服务满意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新工办〔20208号,附件3),按照《合肥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各责任部门于717日(下周五)前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

1.区领导评价,由区考核办负责。

2.部门、社区互相评价,并报区考核办。

3.政务服务评价,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4.企业代表评价,由区经贸局负责。

5.“两代表一委员”评价,由区党办负责组织考评,区考核办提供评价表并统计结果。

二、开展区级党建考核

党建考核基准分为100分,由区党办负责,考核结果请于715日(下周三)前报区考核办。

三、加扣分情况

(一)受表彰或批评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发展考核加扣分规定,请各部门(单位)提供受表彰或批评情况,填写《2019年度新站区发展考核加扣分情况一览表》(附件5),并于715日(下周三)前将表格及文件依据报区考核办。

(二)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工作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规定,对2019年度相关情况实行扣分制,由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并于715日(下周三)前报区考核办。

四、考核情况说明

1.鉴于管委会机构改革工作于201912月完成,故在2019年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涉及“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对象,仍以机构改革前的职能部门(单位)为准。

2.除党建考核外,其他各单项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对协办部门的考核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

联系人:王文娟,65777108;黄坤洋,65777393

附件:1.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市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的通知

3.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合肥新站高新区2019年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表5. 2019年度新站区发展考核加扣分情况一览表           

区考核办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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