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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责任杂谈二

 碎玉h43ve28g9l 2020-07-10

人是以自己为圆心,接下去是和自己关系最近的人,可能是配偶,或许是父母,组成的是一个家庭。家庭是离圆心最近的生活小圈,这一个个小圆形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也给社会相对的稳定。家庭生活小圈再向外延伸,就是亲朋好友,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这就形成一个人的生活圈。

有人作过估算,每一个人的亲朋好友,大约在200人左右。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就通过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构筑起来。

的概念内涵,就是自我为中心。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的自然属性)。那么,在人性上看,旧日儒学中的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伦理等等,确实违背了人的自然属性。然而,我们知道,人又具有社会属性,即人是组成人类社会最小的个体。每一个人又都必须遵循社会的基本伦理丶道德等共同规范,还有法律丶法规的准绳。从这个社会属性出发,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若从本人角度或主观角度上看,人,即是 则是自己生命的根本和核心,一切心理内容要向我来属,一切生活意义要由经受。任由随心所欲,这社会必乱。所以,中国几千年的稳定与传承儒学中的限制与消灭小三纲五常政治伦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伦理等功不可抹。当然,这在客观上造就了封建社会中国人奴化的人格。一味强调和夸大人的社会责任,显然是不足取的。

马克思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

反之一味强调和夸大人的个人自由,并作为是社会自由的基础,忘记或弱化人的社会责任,以人权高于一切,同样是十分危险的。须知,个人自由在社会中必然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似乎自由是一切人身权利的基础,没有自由,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保障。作为在人类社会群体中生活的个体,必然要受到社会群体中共同遵循的基本伦理丶道德等共同规范,还有法律丶法规的制约。所以说,世界本无所谓的绝对自由!

社会化是个人凭借其通过参与社会实践,获得的符合特定社会要求的知识、技能、习惯、价值观、理想和行为方式,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社会成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社会化也是个人融入社会的必要途径。作为一个社会化的个体,可以获得绝对自由,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在追求个性发展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才是追求人的本质特征。即既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

现实生活中例子是举不胜举。如交通信号灯,如果就每个个体都想获得顺利通过,就必须遵守丶听从交通信号灯指挥。否则,交通就会堵塞。遵守丶听从交通信号灯指挥,也是人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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