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三、证书颁发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通知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发放给考生。 四、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申请表》,可以申请一门专长科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