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近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意味着从9月1日起,深圳生活垃圾将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家庭厨余垃圾还要沥除油水后拆袋投放。 那么,《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分类操作有哪些具体规定?市民应该如何正确丢垃圾?别急,一起来看看▼▼ 《条例》共设八章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2019年12月实施的垃圾分类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在投放要求方面,《条例》规定: ● 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家庭厨余垃圾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即“拆袋投放”; ● 废弃药品、药具等要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 ● 针对废弃年花年桔、花卉绿植、绿化垃圾,主管部门将开展统一的收集、处理工作。 《条例》从制度安排、日常监管、执法监督等方面着手,保证分类垃圾不做“混装混运”。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措施,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纳入物业合同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 此外,《条例》还提出将建立激励机制、社会监督员制度、参加活动抵扣罚款制度和大型群众活动分类要求,以达到分类工作互相监督、互相宣传和引导的作用。如市、区人民政府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从热心公益的志愿者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对分类工作进行监督。 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被处罚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条例》规定每年11月8日为全市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和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目前,垃圾分类已全面覆盖深圳市的物业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大约40%的城中村已完成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设置。全市共有1074台各类分类收运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分类处理。全市日均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3700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1.5%。 接下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8月底前实现城中村垃圾分类全覆盖;严格落实住宅区的“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垃圾分类模式,重点督促、引导居民做好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分类成效,通过低碳办公、践行“光盘行动”等形式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编 辑/朱夏俐 二 审/郭泓斌 三 审/陈宇翔 监 制/张海燕 资料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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