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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听都没听过!居然还有专治加塞的“拉链式”交替通行道

 SUV大咖 2020-07-11

加塞,是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驾车恶习,尤其是在道路拥堵的情况下,加塞更成为了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新手或是开车胆子比较小的车友,往往在面对他车加塞时无计可施,这里要对恶意加塞欺负人的司机表示无数个强烈谴责。

网上也有一些教车友防止被加塞的行车小技巧,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加塞的就是欺负一些开车胆子小的车友。不过在近两年,很多地方都推出了一些新的道路通行方式,改善了加塞情况和道路的拥堵问题。但作为车友的很多都不知道这样的法规,甚至有人被罚了都不知道!

被处罚案例

右不让左

画面中,车号为豫A0S15Z的红色轿车,占据右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加速抢行,未让左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左不让右

画面中,车号为豫AC850U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占据左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左侧车道的白色越野车,并加速抢行,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右不让左

画面中,车号为豫AMU971的白色长安面包车,占据右侧车道,在进入窄路时,紧紧跟随前方同是右侧车道的银色面包车,并且加速抢行,未让左方车辆先行,违反交替通行的规定。

违法照片中,有的右不让左、有的左不让右,有的违反禁令标线,看过之后是不是更加蒙圈了?车友们先别急,其实这是一种新的通行方式,被称之为“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


交替通行正确的姿势

“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交替行驶,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有序行进。

有法可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多地已进行“拉链式”交替通行试点

2015年,长沙市就已在橘子洲大桥和银盆岭大桥上进行了以信号灯控制的拉链式通行试点。同样在2015年,深圳市通过市民票选,对40条交通流量高拥堵道路实行拉链式通行,违反将处罚300元。2017年10月20日,北京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路口在石景山区试点,试行区域为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排队进入主路的车辆需按照左侧先行的原则交替行驶。

从深圳交警现场取样统计数据来看,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35%提高到目前的93%,提高了58个百分点;相关路段的事故警情下降37%。而通行效率方面,高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3%,车速提高0.6%;平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2.8%,车速提高1.1%。

“拉链式”交替通行怎么走?

在交替通行路口,交通标志标线会标明车辆的行驶顺序和路线,相应地,路面上也会用喷涂数字的方式标明车辆行驶顺序。但目前各地的交替通行标志略有不同,驾车时要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

深圳快速路使用的交替通行交通标志

北京使用的交替通行交通标志

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由于各地对哪一侧车辆先通过的次序规定不同,因此行车时要按照当地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不按规定行驶导致事故的负全责

对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处理民警将对是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进行调查。对确定有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发生的,综合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不按规定行驶要罚款

目前深圳市内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会被处以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在北京,驾驶人会被处以100元罚款,未来如果推广到全国,或会统一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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