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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了,玩这两样东西安全风险大,慎买!

 夏季三伏天 2020-07-12

伴随着高考的结束

暑期大幕徐徐拉开

今年可能是家长们最“累”的一年了

上半年孩子们的假期被无限延长

复课没多久暑假又悄然而至

在特殊时期暑假旅游也泡汤了

高温酷暑加上可能出现的暴雨天气

在户外的时间不得不加以控制

那脱了缰的“神兽们”咋办

自然是在家里愉快的玩耍喽

玩什么

据说现在各类玩具销售量同比大幅增长

但是有一类玩具在买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磁性玩具,尤其是磁力泥

下面听小编慢慢道来……

磁力泥是近两年市面上新出现的一款玩具

就是一种带有磁性的橡皮泥

玩的时候可以用磁铁吸引磁性黏土

将其塑造成各种形状

特性新奇,且价格低廉

此一上市就受到众多儿童和家长的欢迎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磁力泥专项风险进行了监测,结果发现,采样的19批次磁力泥全都被检出磁通量不符合标准,存在损伤儿童消化道的风险。

据检测人员介绍,标识和使用说明包含着玩具的基本信息

是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

按照国标要求,包装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年龄范围、安全警示等内容

问题就出在标识项目上

有18批次标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不符合率高达94%

其中,有16批次无年龄范围

11批次无安全警示或警示不规范

还有12批次磁力泥找不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

广检集团消费品检测中心工程师 李晶

玩具缺乏警示说明或警示说明不规范,在使用的时候就不能给家长足够的提示,让家长充分了解这个玩具可能存在的一些伤害。小零件可能会被儿童放入口中或鼻中,一旦发生误吞的话可能会因为堵塞咽喉或者气管而造成哽咽或窒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磁力泥属于黏土玩具的一种

生产过程中加入硼砂

用来增加产品的延展性和弹性

达到更易塑形的目的。

就是这个硼砂

会带来化学安全风险

硼砂学名四硼酸钠,广泛应用于陶瓷、玻璃、药皂、化妆品等产品中。有研究表明,儿童长期高剂量的硼元素暴露或摄入会表现出毒性作用。如果儿童长期接触含有硼砂的玩具,对儿童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生殖系统等都存在潜在的风险。

广检集团消费品检测中心部长 段晓霞

现有的国内标准没有对玩具中硼元素进行限量要求,产品风险监测就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有关标准设立和修订,这次风险监测采用了欧盟的相关标准。欧盟标准对硼元素迁移量这个指标主要是依据EN 71-3中提到的(硼元素)限量值300mg/kg。

经过检测结果发现,有17批次磁力泥硼元素迁移量超过300mg/kg,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

另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磁性玩具也进行了检测

共计采样50批次产品

涉及强力磁铁套装、发声磁铁玩具、棋类玩具等10类磁性玩具

经检测结果发现

有14批次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其中,10批次不符合标识标准要求

2批次小零件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10批次样品磁体和磁性部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磁力泥、巴克球、磁铁笔是被发现问题最多的产品

分别在磁通量、小零件、标识三个项目上都出现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上述这些玩具的共同特点是都含有一个或多个小磁铁部件,容易被儿童误吞,一旦磁通量不符合要求,很可能导致儿童消化道损伤,极端情况下会造成胃肠粘膜穿孔,危及儿童生命。
我们该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买磁力泥和磁性玩具时应关注产品信息是否完整,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购买前还应确认好玩具的适用年龄,磁力泥等磁性玩具不适合14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给14岁以下儿童购买。

飒不飒?

小区里、公园中甚至道路旁都不时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价格大多在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

花钱不多、获取便捷

格外受到青少年追捧

很多人都误以为它是一种玩具

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

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和报道时有发生

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

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关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01

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

据专家介绍,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载质量为(25±0.2)kg的负荷,测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大都是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4668-2017)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而且电动平衡车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其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02

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按照《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7-2017)的定义,电动平衡车是“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该标准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的。

但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03

经营者风险提示不显著,消费者防护意识不足

电动平衡车经营者在销售时,为了推销其产品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而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很多消费者都反映他们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这就很容易让消费者忽视安全风险,忽略佩戴安全护具。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01
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

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02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

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03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

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因此,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资料来源: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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