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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修订解读202007

 shengyidian 2020-07-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0年7月1日起适用,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20年7月申报2季度或6月份的企业所得税时就要适用新的申报表了。现在我们就跟大家聊聊新修订的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1、对主表表样的修订

首先,申报表主表中,将原表中“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从表单的底部移到了表单的上部分的“企业类型”下面,而且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万元)”分四个季度分别列示。这使得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信息更直观。

其次,与原申报表相比,在主表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上面增加一行: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间,对小型微利纳税人按月(季)申报的2020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申报后,可以暂缓到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起缴纳。”

所以,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2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L15行的信息实现缓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在具体申报2020年2、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本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在第L15行选择“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的,将本期应补所得税税额填报在本行次。

2、附表A201010的修订

附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中增加第42行“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第43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两行附列资料。用于统计纳税人本年度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持新冠疫情的捐赠和扶贫的捐赠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明确“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扶贫捐赠也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取得合规的票据;

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企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纳税人企业捐赠物品的,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也可以依据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在税前扣除,但如果捐赠的是现金,就必须通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另外,还要强调,增加的附列资料不参与A201010表的计算,因为全额扣除的捐赠在会计作账时已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就是主表“利润总额”栏次是的金额是扣除过捐赠额的。

3、附表A201020的修订

附表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与原申报表中附表A201020表相比,增加了6个行次。

其中,新增的第4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5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9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10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是为了适用财税【2020】13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关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其中加速折旧、摊销方法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而如果采取缩短折旧、摊销年限的,不得低于税法认可的最低折旧、摊销年限的60%。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相关信息填报在本表第9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无形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相关信息填报在本表第10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填报在第4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加速折摊销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填报在第5行“(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另外,新增加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是为了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填报时需要注意,对符合文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填报在本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该行为原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本行只填报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的信息。

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4、附表A201030的修订

附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与原申报表A201030相比,增加了两个行次:第28.2行“ 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3.其他1”。

其中,第28.2行“ 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为适用财税【2020】13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的就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在主表中按25%计算应纳税额后,将减免的10%所得税税额填报在本行进行减免。

新增的28.3行“3.其他1”填报纳税人享受当年新出台且本表未列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金额。相比于第28.4行“4.其他2”,“3.其他1”仅填报当年新出台的而在本表中未列明的减免税的优惠金额,第28.4行“4.其他2”填报其他在本表未列明的减免税优惠。所以,28.3行“3.其他1”和第28.4行“4.其他2”合并填报的内容才是原申报表A201030中第28.2行“2.其他”填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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