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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注意!这些新规已公布!将影响整个职业生涯

 新用户12603780 2020-07-15

前段时间,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政策法规”栏公布了三个规定、一个办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以及《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三个规定分别在2007、2008年时由中组部、原人事部制定,2019年进行了修订;一个办法是新的,在2019年制定。

录用、调任、培训、平时考核……对一个公务员来说,差不多覆盖了大部分的职业生涯,相关规定、办法的修订或出台,对公务员的人生有很大的影响。在这其中,哪些地方最值得注意?会给公务员的职场生涯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进人”这一关,更严了

既然谈到公务员的职业生涯,第一步就是“进人关”。自从这三个规定、一个办法出了后,“进人”这个关口,更加严格了。

对哪些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录用规定》之前明确了三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次修订后,又添了两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类似的新增,也出现在了《公务员调任规定》关于不得调任人员的规定中。

“资格审查”

众所周知,资格审查这道关过不了,是不可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试完了后,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后,还会有两道程序: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这次修订后,改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规定:“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入职后,还有试用期!

没有修订之前,《公务员录用规定》大致是这么规定的: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二、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很具体,经过此次修订后,加了很多具体的内容:

一、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还是一年。但加了这么一句:“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内,还是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还加了这么一句:“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下面的内容,都是新增的:

第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换句话说,刚入职是既不任职也不定级的,要到试用期满,也就是一年之后,才任职定级。

第二、虽说还是“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但“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也就是说,取消录用,不一定要等到试用期满,中途就可以进行。

整个招录过程也变得非常严格。所以,就算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了,也并没有进“保险箱”,各位还是要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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