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员工用餐时间能否计入工作时间

 qgz170 2020-07-15

2019年3月,天津某物业公司员工举报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支付保安加班工资的情况。经调查发现,保安工作模式分为早晚两种班次,早班工作时间6:00-18:00,晚班工作时间18:00-次日6:00,每班均包含两次各一小时的用餐时间,每名保安每周工作四班。因此,剔除用餐时间核算后,每名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不存在加班,但员工实际未享受两小时自由餐或离岗休息时间。该员工咨询用餐时间是否算入工作时间?

解答:以上员工用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每班12小时、每周四班,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若未申请该工时制度,即使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也存在每天超过8小时情形,需要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职工可以自主安排每班两小时就餐或休息时间,则就餐不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职工未能享受自由安排就餐时间,存在加班现象,因此就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

来源: 天津日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