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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遇到“红头”文件怎么办?

 荷香月暖 2020-07-15

很多被征收拆迁人通常都认为“红头”文件一定是具有权威性的文件,只要有红头文件发布,就一定拆迁。但实际征地拆迁也要尊重人民的意见和相应的程序的,并不是由单独一方决定。当然,拆迁中红头文件也会向被拆迁人所公布,如果拆迁项目中没有任何红头文件,可能要考虑拆迁的合法性了,尤其是签署协议时要更加谨慎了。其中乱发红头文件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那什么是红头文件,是否可以作为征地拆迁公告的重要依据?

01、什么是“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些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它既是对法律原则的实际细化,也是政府部门处理法律没有规定问题的合法依据,更是处理纯地方性事务的合理规范。

02、拆迁中常见的“红头”文件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

3、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拆迁方可能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断水断电通知等。

需要提醒注意是: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不会主动公开涉及拆迁的所有文件,有些需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等阶段性文件不具有可诉性,其它的规划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等一般均具有可诉性。

03、如何判断“红头”文件的合理性?

1、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04、遇到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如何维权?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的拆迁“红头”文件,被征收人不可以直接起诉该拆迁文件,而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提起附带性审查请求法院审查所依据的该份“拆迁文件”的合法性。

需要提醒注意是:不少拆迁方以“政策”为由推进拆迁进程,但政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超越法律的界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当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以“政策”来打压时,要保持清醒冷静,不要轻易妥协,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拆迁方所谓的“政策”不一定是合法的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找到其违法点,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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