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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期间,如何以法律制度大力落实奖励耕战政策

 读万卷书破万里 2020-07-16

贾谊所著的《过秦论》中说: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其中,所谓六世,很好理解,就是指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6位有作为的君主,即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庄襄王、秦王嬴政等六世君主。但长策”却说法不一,窃以为,这“长策”应该就是商鞅变法的核心要义——奖励耕战。

商鞅变法,是秦国最后能够战胜山东六国,统一天下的根本原因。从商鞅所著《商君书》现存24篇的内容看,共有20篇论及奖励耕战。其中,《壹言》篇更是把农战视为富国强兵的主要措施、治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商君书》被秦国后世视为治国经典,但具体到如何把奖励耕战”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到生产生活中,这就需要详细的法律条文来规定。

为此,秦国在农业方面,制定了如《田律》、《厩苑律》、《仓律》等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行政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百姓通过多缴粮食、多立军功可以获得爵位,得到相应数量的土地赏赐。为了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大量耕牛,《厩苑律》规定,每年正月举行考核评比,凡饲养耕牛成绩优秀的牛长”、“田啬夫”,给予赏赐;成绩落后的则予以斥责或鞭笞等处罚。

在奖励军功方面,《商君书·境内》提及的“斩一首者爵一级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也在法律上进行了明文规定。《秦律十八种·军爵律》中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隶臣斩首为公士”,也就是所从军者不问出身,仅看功劳进行赏赐;即使是奴隶身份,斩下敌人首级的功劳也能获得自由身和爵位。

由于严格执行奖励耕战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使得各国智能之士能够因为有功于国家而获得官爵,得到荣华富贵;又可以使农民通过耕地缴粮、士兵通过杀敌立功,可以获得爵位,提高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这就为秦国一代又一代的富国强兵、攻伐天下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强大动力。

也正是在商鞅“奖励耕战”的主导思想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措施保护下,秦国统一了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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