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招标,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在现实工作中却经常发生。先上车后买票,这是让很多管理者所头疼的事情,明知道不合法,但你却不得不去做。
为什么会先施工后招标?一种情况是领导强势,就是要照顾自己的关系户,直接让施工单位进场,事后再来补招标手续,把程序法律当做儿戏。
另一种情况,是担心招进一家水货公司,想让有实力的公司抓紧进场施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时间,保证工程质量。这种想法只注重结果,却不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无论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先施工后招标,在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管理者自己也知道厉害关系,所以想事后去补招标手续。一旦东窗事发,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部门和人员难辞其咎。
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夹杂私利的时候,如果要先施工后招标,你宁可不要工作,也不要知法犯法。
因为这种操作模式是一种最低级的方式,还没有公布中标结果,但施工单位已经入场施工,这是很容易被其他施工企业或者监督部门所关注、投诉、查处的,一查一个准。
为了抢进度,保质量而采取先施工后补手续的做法,你必须要把利弊关系与管理层交代清楚,说清法律责任。
更重要的是你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规范招投标程序把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招进来,这样才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解决管理层的后顾之忧。
如果你必须要先施工后招标这招,那就要看你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以及你与施工单位围标串标的能力。在工程招标市场混乱,监管力度薄弱的地方,或许你可以得逞,但是这种空间现在是越来越小,而你的风险无限扩大。
如果最后中标结果不是施工单位,你们双方就会骑虎难下,最后很有可能你会被施工单位所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