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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冲毁了,房贷还要还吗?

 第一电力 2020-07-17

房贷,单看这个名词,会有一种错觉,觉得这个贷款是跟房子相生相伴的。其实,房贷全称叫作房屋抵押贷款。房子是作为贷款抵押物,相当于对你贷款的担保,其实质依然是一份借款合同。而房贷的利率之所以比一般信用贷款更低,也是因为有了这个房子作为担保。当你无法按约定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可以执行房屋拍卖,收回贷款,从而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但是,房子也仅仅就是一个抵押物而已,有没有这个抵押物,你跟银行间的借贷关系都是存在的。甚至当你的房子被震垮,或者被洪水冲毁后,因为抵押物没有了,原本可以降低银行风险的担保品没有了,银行如果知道了这个情况,为了降低风险,还有可能让你提供其它的担保品,甚至要求你提前结清贷款。

一、房贷合同也属于担保合同,你是拿房子去担保取得贷款支付给卖房人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的,而不是银行卖房子给你,还贷款给你。当担保物损失或者价值不足偿还到期债务时候,银行是可以要求借贷人支付完剩余款项或者要求新的担保物担保。

二、洪水、地震这种天灾,不可预计的,一般没有保险公司会承保。所以房子被震垮了或者洪水冲走,淹没垮了,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担所有损失了。这个在哪个国家都一样,所以在日本经历几次地震和海啸后,他们都是低层多了,因为低层修复和重建成本低,并且快。

三、银行钱也来源于向央行借,向同行拆借和吸收公众存款。他们不可能因为你损失不向你收钱,因为那样他们无法偿还储户和其他到期债务,他们要破产了。金融市场就是这么残酷,看看p2p、看看原油宝、看看某些债券、基金,导致很多人血本无亏甚至破产、倾家荡产呢。

买受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银行根据合同替买受人向开发商垫付全部购房尾款,即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

开发商作为贷款合同的初期担保方,承担的是在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担保买受人按时还款的责任。一旦完成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担保形式即由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变更为房屋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至此,开发商在贷款合同中的合同义务即履行完毕。剩下的,就是买受人与银行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贷款人应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直至全部还清。

还款责任不会因抵押物的损毁或者灭失而消除,相反,银行可能还会要求贷款人补充相应等值的其它抵押物品,以维持原来的风险水平。如果买受人不能及时补充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不按时还款,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1、没有办证、或者办了证还没有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证书,或者办了但还没有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你的房子被水冲毁了,你也没有钱去偿还按揭贷款,此时,银行催告后还是不能偿还,就会采取诉讼处理,会要你偿还,并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如果开发商偿还后,开发商再诉讼向你追偿。

2、已经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

此时,就没有开发商代为偿还按揭贷款了,只有你自己想办法筹钱偿还。

银行诉讼处理,你就只有积极应诉,把面临的困境、房产已经损毁等等因素如实陈述,争取在法院主持下看能否得到减免。

当然要还贷了,你和银行签订的是贷款合同,合同依据民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且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而房屋的抵押仅仅是为了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即使房屋没了你仍然欠银行的钱,只是如果你不还款,

银行没有抵押物了而已,但你欠银行的钱还在,银行仍然有债权,如果你不还款,银行可以凭借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执行,如果你转移财产,就会变成老赖,进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而影响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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