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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白纸:关于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识识别与处理的学习笔记

 又一民 2020-07-17

——心理健康与不健康,心理正常与异常,神经症、神经病与精神病如何区别?

一、引言

2017年6月9日至10日(星期五、六)学校主办了一个心理讲座,共有55个教师参加,大部分为学工作管理相关教职工,包括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组织工作由广东省佛山市然慧心语·心愿培训机构组织。邀请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广东省专家组组长、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事主任李幸民教授主讲,主题为《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识别与处理》,分两个单元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的已取得了咨询师资格,对心理学知识和技能有了较高的水平;有的则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理论;有的虽有一定的了解和工作经验,但仍愿系统学习提高。对有的学员是提高,对有的学员来说是扫盲。因此,大家的学习热情很高。


李教授的讲座很吸引人,学员们全勤参加,兴趣很高。


该讲座和培训不仅对我们提高大学生心理问题识别和干预有帮助,而且对于提高自我的心理健康认知和管理水平也很有教益。讲座内容很丰富,重点突出,表达生动有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地介绍相关理论。


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的重要性、国情及其发展的方向。

2.心理健康的判断原则和标准。比如:判断心理健康与否的三大心理原则和心理健康的十大标准。

3.心理正常与不正常的定性和定量的分类。

3.心理咨询者或心理干预的功能


即是:能够做到的、应该做到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不能做到的客观局限。

4.人群中常见的一些心理疾病的识别及其干预。比如: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惧症;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

5.如何识别身边的心理障碍者。个性改变、举止改变。

6.自然的征兆、发展及其干预,以及危机处理。

7.大学生心理问题、障碍、危机的相关问题。


讲座还设有提问环节。学员们提出的学习工作和社会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的问题有:三原则与十标准的具体解读;个人自我发展设限的心理问题;神经衰弱如何应对;如何看待自称有异能异禀者?如何看待煸情成功学,即利用心理学的一些方法来改变员工的行为以提高业绩?如何看待诸如愿做小三的这一类社会现象?李教授均给予了认真的回答,学员们受益匪浅。


讲座后李教授还留下了很有借鉴价值的PPT讲稿。


因时间有限,仍有许多感兴趣的问题和知识未予展开。这里记录的也只是这次学习中的一部分要点和本人的理解。本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准确甚至谬误之处,但可当抛砖引玉。

二、心理正常与异常者——心理咨询师与精神分析者的工作对象

(一)心理正常与异常,心理健康与不健康


以定性分析为依据,可以把心理状态分为正常与异常。


以定量分析为依据,心理正常的可分为健康和不健康两大类。心理正常者包括心理健康者者和不健康者。不健康者也叫存在心理问题者,但不是精神病。


按照心理冲突的性质,不健康状态分为常形冲突和变形冲突两种情况。常形冲突的有一般性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变形冲突有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在我国就是指神经衰弱,在国外没有这个说法,一般不把它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


心理异常的情形有:有属于变形冲突的神经症,有属于精神障碍的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应激相关障碍、生理心理障碍、癔症,还有人格障碍。


神经症与神经病的区别在于,神经症属一心因性和性格性的原因导致;而神经病则是有生理性或器质性病变引起。

(二)如何判断心理正常与否,健康与否?


可以用是否违背心理学三大原则(主客观一致性、心理活动一致性、人格特征一致性)以及自知力/求助行为来区别。


心理正常者具有自知力和求助行为,三个原则有一定的内在冲突;


心理异常者没有自知力,没有求助行为,且主客观反应、心理活动和人格出现不一致不稳定。


心理正常者中心理健康与否,可用心理健康的标准(比如十大标准)来区别。

(三)心理咨询师与精神分析师的分工


心理不健康者可以求助于心理咨询解决心理冲突,也可以自我疗伤;


心理异常者,则须借助于系统的治疗才能治疗,或只能借助于他人的精神病治疗和管理才能控制其对他人及病人自我的损害。心理异常者又叫心理障碍者,是精神病医生和精神分析者的工作对象;心理不健康者,或有心理问题者,则是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对象。当然,心理问题也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

三、几点提问与讨论

(一)神经衰弱如何应对


神经衰弱是常见毛病,有何简单而有效建议?

1.不要自我贴标签,不要因为睡不着就太恐惧,就认为自已有病,要乐观地放松自已;

2.保持生活工作有节律,比如:一天有7小时睡眠,中午小歇20-30分钟;

3.动静结合,听音乐、看书、聊天,做自已喜爱做的活动;国外,对此有所谓的自然疗法,不需吃药。比如:到农场工作休息一段时间,就把神经衰弱治好了。

(二)关于如何冲破自我设限的问题


许多人对某些事情、某些领域、某些工作、某些场合、某此人,总是存在着恐惧、不敢接触、不敢尝试、不敢行动、不敢突破。如何才能冲破个人自我设置的限制,勇敢迈向新的领域,尝试新边疆?


自我设限的原因,可能源自于自卑、曾经的挫折、向外归因等。对此,要换个角度看问题,把挫折失败当作是人生的历练、资源和财富,当作是进一步走向成功的一个资源而非负担。

(四)如何区别天赋异禀与心理异常?


有人自称异禀,能听见能看到平常人感受不到的,这如何解释,是幻觉还是天生异禀或天才?

这一现象,一般来说,除非有特别的目的而故弄玄虚,应该是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或疾病。

但以下两种情况,可能仅是心理问题而非疾病,是属正常的心理现象。

第一种情况是,歇斯底里发作时会有幻觉,人格特征为神经质者也会有朦胧幻觉。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人:受剌激惊吓后的短期内;疲劳后,在非睡非醒间;在这两种情况下,正常人也可能会出现一时的幻觉。还有,直觉与顿悟也是有的,平时有准备,平时对某一问题苦思冥想,在放松的一段时间后可能会豁然开朗,产生灵感。这也属于正常的心理现象。

(五)如何认识煸情性团队管理方法


我们经常看见一些像传销那样的狂热场面,采用洗脑的方式改变人们的行为,在一定的时期内,对某些人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业绩效果,这种利用心理学方法来制造业绩的所谓煽情成功学,这种方法往往扭曲了人格改变或让人格变异,也许会有成功的例子,但更多的情况是失败,并造成人格的病态,造成心理疾患,这是不宜提倡的。这些所谓的成功学,人生导师,是懂得点心理学,也很会利用心理学的一些方法去影响人,但却把经念歪了。在国外和海外,对此种现象,社会和政府是拒绝或不鼓励的。有的甚至把这列为邪教性质的活动予以取缔。


正确的成功观应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的是健康向上的的心理学应用,而不是病态的心理学应用。

(六)关于失去自我的的价值观问题


不少人相信这种说法:甘愿做小三,或宁愿座在宝马车里开哭,不愿骑在单车上笑的说法。说这种话的人,如果不是开玩笑的话,如果是真的按这种价值观去行动的话,那么,不仅在人格发展的社会成熟度和价值观上存在缺陷,而且在智力上也存在着缺陷,她不明白自已从何处来,该向何处去,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尊,依附于他人依附于外界,终难取得善果。

(七)精神病早期发现和治疗,是可防可治的


精神病的早期症状与识别。一般的精神病在早期三个月至半年内识别出来,通过系统的方法予以诊断并采取系统的治疗,是可防可治的,一般1-2年就可治好。如果不能早期发现,不能及早治疗或治疗不系统,延误了治疗时机,将难以治疗或大大加大了治疗的难度。

(八)关于自杀行为的认知与防范

1.自杀是什么行为?


是懦夫行为?好像不是,有的自杀者是很勇敢的,表现出超乎常人的无惧。


是病态行为?是精神病?也不是,很多自杀者,并不是精神病人。


至今为止,如何定性自杀行为,仍未定论。自杀仍是个迷。自杀的原因可能是抑郁,可能是疾病,可能是自我满足,可能…,原因很多。

2.自杀行为有规律吗?要特别关注自杀阶段的宁静期


尽管如此,人们仍在努力寻找自杀的规律,专家们也试图总结出自杀的规律,(注意还不是定律)。


据统计,日本曾经自杀率最高,但现在不是了。目前,似乎是北欧的自杀率最高,而且是老人自杀率最高,这也许与北欧的太阳日照时间太短这一环境因素有关。日照时间短,容易造成人们抑郁。我们过去三四十年,先是农村妇女自杀率较高,后农村空巢老人自杀率上升,再目前是三高(高收入高学历高职位)、年轻人群的自杀率上升。这同社会转型期压力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在中国,每2分钟就一个人成功自杀,每一个成功自杀者背后都有8-12个自杀未遂者。


降低自杀率需要做好“三预”,即预防、预警和干预。


自杀有三个层次:形成自杀念头、形成自杀企图、自杀行为(未遂或成功)。


自杀的形成的过程有三个阶段:萌动期——挣扎期——宁静期。有两种类型:激进型,反应快,8-72小时形成自杀行为。缓进型,准备的时间较长。究竟哪种类型,取决于个人的性格类型。在预警自杀行为时,要特别在自杀的萌动期和挣扎期予以干预,在挣扎期自杀者有求生愿望时,让其扭转过来。更要注意的是,自杀者是否已进入了第三期,即宁静期,如果进入宁静期,自杀者已下定决心自杀了,其行为反而变得正常起来,有如“回光反射”“微笑型抑郁”,没有经验的人会误认为自杀者渡过来难关,从而放松警惕。但只要产生自杀的原因未消除,症结未消除,就应该高度警惕自杀者是否进入了这个宁静期,做好防范。

一张白纸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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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郭念锋关于心理正常与否的三原则以及心理健康与否的十标准


根据这次讲座,我查阅了一下有关区分心理正常与否的三原则以及心理健康与否的标准问题,现归纳收录如下。


一、郭念锋先生提出的判断正常与异常心理活动的“三原则”


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必须就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性。不管是谁也不管是在怎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中,如果一个人说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那么,我们必须肯定,这个人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另外,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时便形成妄想。这些都是我们观察和评价人的精神与行为的关键,我们称它为同一性(或统一性)标准。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统一,必然不能被人理解。有些学者所称的“人们行为的均值”或“普通行为模式”局部地包含在同一性标准之中,有时,同一性标准要比这两种概念更广泛。比如:按人的行为的均值,在公共场合不能大吵大闹,否则可能是精神不正常,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受到不能容忍的污辱,怒不可忍的情况下大吵一番,这时虽然背离了“均数”水平,但仍然是十分正常的行为,因为它在量与质方面都和外部刺激保持着一致关系。从另外角度上看,有的人虽然在行为上没有超越均数水平,但精神也可能是异常的。比如,一个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无可非议的,信教的人做祷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许多做祷告的人中,有人可以由于过度的企望而产生幻觉,他似乎真的在与天使对话。这时,我们按人的行为的均数去判断与天使对话的人,不能说他的行为是异常的,但是他确实产生了幻觉,精神已经不正常了。

另外,在精神病学临床上,常把“自知力”作为是否有精神病的指标,其实这一标准已涵盖在以上标准之中。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一种患者对自身状态的反映错误或称为自我认知统一原则的丧失。


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


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确实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比如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手舞足蹈,欢快地向别人述说自己内心的体验。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与行为。如果不是这样,一边用低沉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是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应,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转为异常状态。我们把心理过程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作为区分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应该是最容易理解的。


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每个人在自己长期的生活道路上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这种个性特征形成之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易改变的。它总是以自己的相对稳定性来区别一个人与其他人的不同。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这种个性的相对稳定出现问题,我们也要怀疑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是否出现异常。这就是说,我们可以把个性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比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淡,如果我们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如此改变的原因时,我们就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例如,一位内向而又很追求完美、好胜心很强的大学生,因刚刚失恋导致近期心情不好,并因此影响睡眠和学习效率,自认为这样下去是“没出息”的表现,请求咨询师帮助自己早日摆脱不良情绪的困扰。本例是在客观存在的“失恋”刺激下,而导致了主观上的情绪紊乱。因为情绪是一切心理活动的背景,所以所表现的工作学习效率下降是可以理解的,表现了心理活动的协调一致。其表现也符合内向、追求完美好胜心强的个性特点。本人对症状及其产生的因果关系有很好的自知和理解并主动求治。因此本例的情绪变化是主导性症状,按“三原则”判断应属于正常人的心理活动变化。


另外一例由女儿陪同前来咨询的55岁的女性则不同。她本来是一位仓库保管员,退休已3年。近两个月来,突然在每天半夜12点至凌晨3点左右,都听见原来同事中的4男1女,在自己窗外议论自己,说自己当保管员时太严格,了解他们一些违反政策的事,现在合伙商量要把自己清除掉。叫来自己干公安的女婿进行侦察,证明并无此事,但自己不能消除这种声音和恐惧的心理,这种幻听的主导性症状反映了主客观不统一,显然是不正常的心理活动。


需要区分的是:


1、重性精神病与神经症、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区分的重点——自知力、求医行为。


2、神经症与一般、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区分的重点——心理冲突的性质。


2.1 心理冲突有常形与变形两种。


2.2 常形与变形的区分有两个标准: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是否能区分开道德与不道德)、是否与现实有直接联系。如出现第三者后,在离婚与不离婚中矛盾,这就与现实事件直接联系,并能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常形。如一个人整天想着是该吃饭还是不吃饭,与现实事件无直接联系,并且无法区分开道德与非道德性质。这就是变形。


2.3 心理冲突如是常形,就可能是一般、严重心理问题,最多是心理障碍。


2.4 心理冲突如是变形,就可能是神经症。


3、一般心理问题与严重心理问题的区别


3.1 一般心理问题:符合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持续一个月或间断持续两个月)、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始终能保持行为不失常态)、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效率下降)、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


3.2 严重心理问题:由相对强烈的现实刺激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靠自然发展和非专业干预难以解脱)、持续时间长久(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有时伴有某一方面的人格缺陷。


4、在心理诊断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词: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


4.1 非精神病性心理问题即是指:除了重性精神病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包括: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4.2 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又被称为可疑神经症:第三种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已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它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有时,我们也把有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的人格缺点者(如均衡性较差的人格)列入这一类。


4.3 因此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以总结为:可疑神经症,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严重心理问题但没有严重人格缺陷的求助者。


我们可以把心理诊断中经常出现的几个诊断结果按严重程度做如此划分: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可疑神经症)——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


心理专家郭念锋心理健康10条标准


一、周期节律性。

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白天思维清晰,注意力高,适于工作;晚上能进入睡眠,以便养精蓄锐,第二天工作。如果一个人每到了晚上就睡不着觉,那表明他的心理活动的固有节律处在紊乱状态。

二、意识水平。

意识水平的高低,往往以注意力水平为客观指标。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考问题,思想经常开小差或者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工作上的差错,就有可能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了。

三、暗示性。

易受暗示性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引起情绪的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

四、心理活动强度。

这是指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一种强烈的精神打击出现在面前,抵抗力低的人往往容易遗留下后患,可能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症,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致病。

五、心理活动耐受力。

这是指人的心理对于现实生活中长期反复地出现的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这种慢性刺激虽不是一次性的强大剧烈,但却久久不消失,几乎每日每时都要缠绕着人的心灵。

六、心理康复能力。

由于人们各自的认识能力不同,人们各自的经验不同,从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恢复的程度也有差别。这种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的能力,称为心理康复能力。

七、心理自控力。

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过程都是在人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当一个人身心十分健康时,他的心理活动会十分自如,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词令通畅、仪态大方,既不拘谨也不放肆。

八、自信心。

一个人是否有恰当的自信心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自信心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提高。

九、社会交往。

一个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交往,也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精神健康水平。当一个人严重地、毫无理由地与亲友断绝来往,或者变得十分冷漠时,这就构成了精神病症状,叫做接触不良。如果过分地进行社会交往,也可能处于一种躁狂状态。

十、环境适应能力。

环境就是人的生存环境,包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性质、人际关系等等。人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可以通过实践和认识去改造环境。

将这10条标准综合起来考察,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的水平如何了。

心理正常;具备正常的心理功能,是标明和讨论“有精神障碍”或“没有精神障碍”。对于是否有精神障碍,心理咨询和精神病学都很关心,但动机和目的却不同,前者是为甄别出没有精神没有精神病的人,作为自己的工作对象。健康心理和不健康心理都属于正常心理范围。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属于心理不健康。从静态的角度看,健康心理是一种心理状态,从动态角度把“健康心理活动”是一种处于动态平衡的心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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