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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致堵车就被刑拘?你离危险驾驶罪有多远

 汽车那点事儿 2020-07-18

  

车主必知

比违章还严重的行为

——是危险驾驶罪

2017年3月,驾驶人于某醉酒后驾车,并将车停在火车道口前,造成交通拥堵。民警现场对于某进行体内血液抽取,结果显示: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醉驾标准5倍多。

13日,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醉驾后停车造成交通拥堵,这是危险驾驶罪?究竟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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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增设,是因为之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只是行政拘留15天,处罚太轻,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

于是,公安部将行政处罚调整为刑事处罚,让“危险驾驶”入“罪”。

也就是说,危害严重的驾驶将由违法行为上升到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处罚也不仅仅只是扣分罚款,还将面临刑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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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你以为,危险驾驶是这样的:

醉驾

这样的:

超速

其实,危险驾驶罪并不仅限于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简单来说,就是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从事载客时严重超载或超速,还有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都算危险驾驶罪。

此外,《刑法》还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易有话说

小易觉得,危险驾驶罪的增设非常有必要!但同时,还应该将一些危险开车行为列入其中。

例如:酒驾就可以直接判定为“危险驾驶”,而不是醉驾才列为危险驾驶;那些乱开远光灯的车主,必须得重罚(每次被远光灯闪瞎眼睛的时候,小易就想打人);还有那些开车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甚至看电视的,通通列入危险驾驶······

你觉得还有哪些开车行为应该被列为危险驾驶罪?不妨跟小易吐槽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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