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石家庄的一个小区内发生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交通事故”,而交警的判罚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奔驰车停在小区的停车位内,快递三轮车驾驶人和快递三轮车车主来到这个小区送快递,把车停在了奔驰车旁边。没想到当他们俩上楼送快递的时候,大风把三轮车吹倒,砸到了奔驰车。 当晚吹着大风,可能奔驰车主也是出来乘凉,从自家楼上看到车子被快递车砸到了,便下楼来查看。查看车辆受损情况的同时,也等来了三轮车驾驶人和车主,于是奔驰车车主和三轮车车主商量赔偿问题。 奔驰车保险杠右前方被刮花了,4S店报价2500元,报保险1800元,奔驰车车主希望三轮车车主承担所有费用,三轮车车主不同意,于是报交警来处理。 交警来到现场后,三轮车车主主动描述了事发情况,因为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所以报警处理。随后交警向奔驰车车主了解情况,奔驰车停在自家车位内,车主在楼上看到情况后下来查看。发生这种事情,奔驰车车主也觉得很无奈。 交警:你认为这个事情的责任是谁呢? 三轮车驾驶人:这个我也不懂,我也不知道。 交警:我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车停在这,我把三轮车停在这,风挂翻了,砸你车上了,你认为怨谁啊?
三轮车驾驶人:不知道啊。 交警:我认为怨你!你没把车弄好,你可能认为这是天灾,但是天灾,我们不可能追究风,只能追究你。没有问题,责任很清楚。 听到这番话后 快递三轮车车主按捺不住了 对于交警的判罚 快递三轮车车主并不认同 交警:我认为你100%全责。
三轮车车主:嗯,可以。 交警:那你认可吗? 三轮车车主:我不认可,我不认为这是交通事故。 交警:你为什么不认可。
三轮车车主:因为没有驾驶人呀,双方没有驾驶人。 交警:没有驾驶人两个车之间就不是事故,那是什么呀? 三轮车车主:没有在路上,小区不是主干道。 交警:我再告诉你一件事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场发生事故,依然按交通事故处理。 三轮车车主:那76条是什么? 交警:77条。 三轮车车主:我说76条是什么,我告诉您!76条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责。 交警:你认为它不是事故,你为什么要讨论这个? 三轮车车主:不是,如果您说是事故的话,我跟您比一下嘛,参照的话,机动车至少10%的责任,是吧,我不可能承担100%的责任。 交警:没事,我再告诉你一句,那车停那儿有什么问题吗? 三轮车车主:没有问题,机动车无责任。 交警:你停这儿对不对。 三轮车车主:我有问题,我是90%的责任。 交警:他停在这儿有什么问题。 三轮车车主:没有问题啊。 交警:那你都说人家没有问题。 三轮车车主:那76条规定,机动车无责任的时候。 交警:那是你法院诉讼的问题。 三轮车车主:是啊,我就说法院诉讼的问题,但是诉讼这是交通法啊。 交警:责任我们出完以后,你可以随便诉讼,听懂这意思了吧? 三轮车车主:听懂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是像交警和快递三轮车车主说的一样! 三轮车车主的思路很清晰 有网友说没读很多书 都不敢开车上路了 怕怼不过别人 由于快递三轮车车主 对交警现场的判罚并不认同 所以只能将事故双方的车辆拖走 再做进一步处理 在这里,小赛再次科普一下交通事故的定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对“交通事故”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主体为车辆; 2、发生在道路上; 3、车辆存在一定过失; 4、实际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此次事件 网友们是众说纷纭
这不是一次交通事故 应该本着协商的角度去调解
大风吹倒大树砸了奔驰呢? 不追究风,只能追究人的责任 小伙不错,懂法!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最后来投个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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