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这两天都频频收到消息:4月28日晚9点,交通运输部发布最新消息,5月6日零时起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 但恢复高速收费后跟之前的收费标准有什么变化呢?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小编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吧。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跑高速的车辆收费都将按照去年7月印发的新《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核定收费。 由于今年情况特殊,相信很多车主都没有享受过,甚至不知道这条新规定吧。一类和二类客车分类界定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8座、9座车的收费标准将由原来的二类降为一类。以某收费公路1类车收费0.5元/公里,2类车收费0.8元/公里为例,一辆8座小型客车行驶100公里,之前需要收费80元,而今新规收费只要50元,费用减少了将近一半!简直是8、9座车主的福音。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全部的8、9座客车都可以归为一类车,有一个约束条件是:车长不能大于6米。私家车主对于这个条件基本可忽略不计,毕竟车长超过6米的8座、9座的私家车还是很少的。此外还明确了摩托车的收费公路,统一按一类客车的标准。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部和财政部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2月1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1、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给予5%通行费优惠;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西省对48条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对行驶山西省太旧、平阳等48条高速公路的2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3.5%的优惠,5类货车可享受通行费10%的优惠,时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月12日0时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将调整通行费费率,调整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 据了解,目前已有14个省份通过直接降低收费标准或差异化收费的方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现在仍然属于),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满足条件的继续享受免费。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4月18日,武汉市公布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规定: 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2类和3类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其中:对2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28%基础上现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3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14%基础上现提高14%,累积优惠28%。还有一个车主们颇为关心的话题就是ETC,此前ETC收费分段收费导致收费不清晰、收费错误等相关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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