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是以“中国人民志愿军”名义而非中国人民解放军,末佩戴任何国籍标志、军籍标志。军服也不同与解放军。志愿军统一着装后,与解放军服装样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帽徽、肩章纽扣和衣服纽扣的五角星上,没有“八一”字样。佩戴“中国人民志愿军”胸章。 1955年授衔时,志愿军同步授衔,穿着五五式军服。 1958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全部撤回国内,仍留在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中国代表团100余人,穿着中国人民志愿军军服。随着国内军服的改变而换装,经历过穿着65式取消军衔的军服;85式没军衔的军衔服;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设立军衔志,在朝志愿军代表均授军衔,有十几位高级军官授于“志愿军少将”,1988年换发87式军服。1994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在朝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全部撤回国内,至此,志愿军的称号、服装和标志才正式成为历史。 一、帽徽和胸标 二、军帽 三、领章和肩章 四、军服 附一、军服实物 附二、抗美援朝纪念章 (参考:罗燕军老师著《中国人民志愿军军衔军服物证观赏》、徐平老师著《中国百年军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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