钤印: 费新我 一九七六年秋,新我左笔。 释文:张旭乘醉,翰墨淋漓,虽惊风迅雨不能占其变,俱此岂可以规矩准绳求之哉。及书郎官记则备尽楷模,毫发不失,乃知其守法至严。而后越法至纵,所谓纵心而不逾规矩,妄行而蹈乎大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