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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日报------一、支持产业投资项目

 xxjjsdt 2020-07-20

一、支持产业投资项目

1、招引产业项目。对招引的产业项目,12个月内设备投资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补助设备投资额的7%、8%、9%。24个月内设备投资超1亿元的,补助设备投资额的10%。其中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产业项目,12个月内设备投资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2%、4%、6%;24个月内设备达上述投资额的,再提高的补助标准减半。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设备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改造当年设备投资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4%、6%、7%、8%、9%、10%给予补助。其中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2个月内设备投资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2%、4%、6%;24个月内设备达上述投资额的,再提高的补助标准减半。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安全、环保设施超50万元,补助投资额的5%。

3、鼓励购置高端装备。企业购置单台价值100-500万元的数控化设备,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购置单台价值超500万元的数控化设备,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

4、积极引进外资项目。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5%标准执行。对第二和第三年到账的注册外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给予补助。对当年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增加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1.5%给予补助。

5、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企业在享受资金补助期间,必须满足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条件。

6、鼓励特大项目建设。投资3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委、市政府成立专班,专门制订资金补助、产业基金等优惠政策。

二、支持“互联网+”发展

7、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8、支持两化融合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企业,补助30万元。新获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新获省工业互联网“企企通”建设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上云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9、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软件企业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3D打印、区块链、虚拟现实(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制造业、智慧城市、车联网等领域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等基础平台项目,当年设备和软件投资额超100万元的,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政府奖)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智能制造项目

10、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对企业采用工业传感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等智能化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且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超100万元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

11、突出典型示范引领。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智慧园区补助100万元。新认定的省软件园区补助50万元。新认定的省两化融合示范园区补助20万元。新认定的省两化融合试验园区补助10万元。企业研发生产的智能化装备产品,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一个产品系列补助20万元。

12、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商。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系统集成服务商为本市工业企业实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补助系统集成服务商10万元、8万元、6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分别补助系统集成服务商5万元、4万元、3万元。

四、支持产业龙头培育

13、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补助300万元、100万元。单户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补助企业3万元、10万元、20万元,首次达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补助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单户工业企业应税销售与近三年最高值相比每净增1亿元,补助企业3万元。首次获批列入规上工业统计,且全年开票销售达2000万元的实体工业企业,补助企业3万元,并奖励所在镇区2万元。当年新评定的盐城市五星、四星、三星工业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保持五星、四星、三星工业企业,补助标准减半。

1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与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前3强、央企和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重组,合作伙伴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2000万元以上,并购方占股比例在20%-50%、5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重组企业50万元、100万元。企业重组后一年内新增设备投入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新增设备投资的7%、8%、9%、10%给予补助。企业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板”挂牌成功,补助5万元。租赁停产半年及以上企业闲置厂房,当年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的承租企业,补助5万元。

15、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境内广交会、华交会,补助摊位费50%;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助摊位费70%,对上级已有摊位费补助的,补助摊位费余额的50%。每个展会摊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各级资金补助不超过摊位费总额的90%,单个企业年度摊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经批准后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南京),补助参展企业摊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卫视宣传投入达100万元,补助投入额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6、支持新产品研发。每认定一个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或关键部件,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每认定一个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补助5万元。每认定一个国家、省“专精特新”产品,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每认定一个省级新产品,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单项冠军产品补助50万元。

17、培育行业单项冠军。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补助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小巨人企业、高成长企业、中小企业管理示范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双创”大赛奖项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5万元。

18、支持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盐城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补助10万元。

19、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特色产业园,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20、支持省级管理创新企业创建。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21、支持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补助100万元。新获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新获江苏精品、江苏省国际知名品牌,分别补助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第一起草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的第一起草企业,补助5万元;对主要参与(排名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22、鼓励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盐城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3万元。对新核定的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AAA、AA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6万元。

六、支持绿色制造项目

23、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和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补助4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分别补助8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补助6万元。对主导省级以上绿色制造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业,补助5万元。

24、支持企业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对列入年度盐城市及以上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且完成任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助,完成任务的同时给予所在镇区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5、支持骨干服务机构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双创”基地或特色产业园区,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平台,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再次审核认定补助减半。获评盐城市园区“等级创建”5A、4A级的工业园区,牵头园区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参与园区补助标准减半。

26、支持多层厂房建设。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新建多层厂房,容积率达1.2以上,且一次性多层厂房达2万平方米以上,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2、3、4层分别按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标准逐层给予补助;24个月内竣工投产的,补助标准减半。对各工业园区内当年新建成的多层厂房,两层及两层以上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园区管理机构补助。

27、支持企业信用保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补助当年实缴保费的50%,各级资金补助不超过保费总额的90%。

28、鼓励企业服务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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