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师手记】依法施治——法治何以形成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这个周末读到一本《自由的基因》,之前就读过一部分,等于是最近再拾起来继续读。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事实上,整本书的主题也都与“自由”相关,而我看到的闪烁期间的依然是“法律”、“法治”、“代议制”诸如此类的词汇。其实,在欧美社会科学的著作里,与法治相关的词汇绝对是属于高频词汇,这是他们最引以为豪,因而才如此喋喋不休地书写。

任何群体在其形成群体的时候,都会有其特有规则与制度,即便是是在动物的世界里亦是如此。只是人类在自己的世界里除了杀戮之外,还创造了文明。至少,文明的曙光是从人类开始的。就像我们的法制史也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年代,我们也会将其视为人类文明的一部分。的确,我们可以从人类发展的历史中抽象出法制史,制度史,思想史。

我们还是单从法治讲起。“法治”与“法制”的区分在我们的观念中一是很晚的事情。我们的社会大概是长期处于“有法制而无法治”的状态,甚至在共和国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还经历过“无法制亦无法治”的状态。所谓的法治就是依法施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讲法就是良法与善治。而从根本上讲就是以正义的方式追求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理想,又是不断实现的现实。

而当我们在讲法治何以形成时,事实上法治又是历史的。依法施治何以成就法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其中暗含着“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平等必须在事实上形成共识,这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前提。就像在《自由的基因》一书中,依法施治形成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国王成为法律的臣仆,和平民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在《自由的基因》一书中这样写道:三个相互关联的观念,注定要改变人类:第一,个人自治的观念,包含在契约和财产权中;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做出,代表需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第三,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的具化,他作为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约束国王一如约束最卑贱的臣民。这其中无不蕴含着平等的意义,如果在这一切的观念里,没有平等的内涵,自由便不是权利的自由,不是法律上的自由,而是权力所带来的自由,甚至是暴力所带来的自由。

我觉得这一点在中国是有现实意义的。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留在人们观念的里的特权,对权力的崇拜,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在今天的种社会很多东西又发生了变种,特权的表现形式也日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一个生命对一个生命的的歧视或者说冷漠,事实上都是平等在这样的社会里难以生长的表现。就如腐败压制的往往并非自由,而是平等。没有平等的环境,就很难生出自由,而且很多的制度也都会成为一个生命压制甚至剥夺一个生命的道场。

令我一直困惑的问题是,我们会发现在任何一个群体,都会有人试图构建起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像我之前讨论过的学校班集体,大学的社团,一个律所,一家公司······我们都能看到它的发展轨迹都在朝着官僚体制的方向发展,到最后,甚至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毫无保留,而法治是为了防止人性之恶,通过制度来追求善的的一套治理体系,它是有价值追求的。这与中国社会几千年形成的官僚体制是格格不入的。

自由的基因中本身就包含着法治的基因。正如《自由的基因》所论述的,我们现代世界的由来,就是从法治起步的,至少我们从一开始就尝试着规则之治。而问题就在于规则之治不平等性,甚至规则本身造就特权,破坏平等,而规则的执行更是如此。如果权利无法制约权力,法治就难以形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