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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闲情】知识分子应当爱惜自己的羽毛——读孟老师的《梁慧星教授失去了学术的底线》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0-07-20

前日,看到孟老师的文章《梁慧星教授失去了学术的底线》,读了几遍,想写点文字,思前想后,无法下笔。孟老师是我的授业恩师,读书、为学、做人、处事,都给我不少教诲。2015年因为“教授骂法官”事件,孟老师一度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那是中国自媒体的一次“狂欢”,我当时也在自己的法律博客撰文评论此事。于是,就有了孟老师、师母与我的一次散步长谈,令我至今难忘。

2015年已成往事,当年争先恐后引发“骂战”的人与文章,大都早就销声匿迹了。可是那一篇引起争论的万字长文——《 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 ----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号民事裁判书研读》却依旧会为用心的阅读者带来“恍然一悟”的灵动。我在步入律师职业再读此文,才发现此文实际上点出了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症结,我在阅读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论》一书,这本书也论及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去年,看到《暗战与角力——民法典编纂之背后故事》一文,充满各种八卦与阴谋,八卦往往是一个人心理阴暗的表现,阴谋论者不是在寻找心理平衡,就是推卸责任。随后,看到孟老师的《学术争论应是蓝天净土》,孟老师的文风犀利,有时也不乏尖刻之语,但依旧秉持着“正直、公允、明理”的原则。关于民法典的论争本该是学术上的,结果是八卦者有之,阴谋论者有之,革命论者有之······一时间甚嚣尘上,令人不寒而栗。

随着民法典编纂这一路,看了不少梁慧星教授的文章,大多数是讲座整理而成,越看越觉得不太对劲,wenge,颜色革命,暴动等字眼,而且长篇累牍的讲这些东西来否定人格权编,看得让人心惊肉跳。本科时看过梁教授的《民法总论》,感觉很精练,很准确。也阅读过他与陈华彬教授合著《物权法》教材。还有他的《裁判的方法》,以及在各地的演讲视频,讲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讲法律人的思维等,梁教授以古稀之躯,依然不辞辛劳,由衷钦佩。但现在却感觉越来越看不懂了,现在的梁教授怎么了?

看到孟老师的《梁慧星教授失去了学术的底线》,虽然直指梁教授,但依旧围绕的是人格权编重大论争的问题,是对梁教授《在民法典出台前、再次郑重建议删除人格权编》一文的简短却有力的回应。我阅读过王泽鉴先生的《人格权法》,不管王泽鉴先生对于人格权编的态度如何,但是王泽鉴先生对待人格权法的学术立场值得大陆的知识分子学习。梁教授一再推崇王泽鉴先生,却不能冷静的看待与研究人格权法,却将非学术的因素带入论争,以此左右人格权编立法,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令人无法预料。

我看到在孟老师的《梁慧星教授失去了学术的底线》一文的留言区,梁教授好像成了这一次论争的受伤者与失落者,好像另一方就成了攻击者与得势者,而不就文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应,如果是学术之争,哪里来的受伤者与失落者,又哪里来的攻击者与得势者?我总是想起孟老师在其《物权二元结构论》里的三篇后记——《学术,应是沉甸甸的》、《学者,应是坦荡荡》、《学界,应是亮堂堂的》,读着读着,读出一种怆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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