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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船舶救生设备的配备和检验-海事局内训资料

 君子好进 2020-07-22

A.国内航行海船

一、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配备
(一)一般要求
1.配备的救生艇、筏、海上撤离系统(如设有)应尽可能沿船长左右舷均匀分布。
2.救助艇若符合救生艇的要求,其额定乘员人数可计入要求的救生艇容量之中。
3.符合救助艇要求的救生艇可替代协助艇,其额定乘员人数也可计入要求的救生艇容量之中。
4.船上配备的救生艇、筏,应能在船舶发出弃船信号后,于下述时间内在载足额定乘员和属具的情况下,全部安全降落至水面:对客船为30min;对货船为10min。
(二)客船
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船舶登记/船长L(m)
救生艇
吊架降落救生筏
抛投式救生筏
全船总容量
救助艇
50①
75
125
1艘③
Ⅱ、Ⅲ
≥85
30②
80
110
1艘③
<85
20
90
110
1艘③
注:①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其中吊架降落救生筏的容量不应超过20%。
②每舷至少应配备1艘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
③可由具有救助能力的救生艇替代。
由于100人以上的海船由CCS检验,本课程不详述客船救生设备。
(三)货船
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航区
船长L(m)
救生艇
气胀式救生筏
全船总容量
救助艇
近海航区
≥85
100×2①
200
1艘③
<85
100×2②
200
1艘③
沿海航区、遮蔽航区
100×2②
200
1艘③
注:
①每舷至少配备一艘封闭式或部分封闭式救生艇。
②每舷至少配备一只气胀式救生筏。
③可由具有救助艇能力的救生艇替代。
(四)有人非机动船舶
1.船舶应至少配备100%船上人员的气胀救生筏,其中任一气胀救生筏失效时,其余气胀救生筏应满足100%船上人员的容量。
2.每人配备一件救生服,除非船上配备有降落救生筏的吊架装置或海上撤离系统,或船舶仅航行于珠江口以南海域除外。
(五)工程船舶
机动的工程船按货船配备;非机动船按有人非机动船舶配备。
(六)近海供应船
近海供应船的救生设备的配备按货船要求。
(七)高速船
1.高速客船
救生艇筏的配备(%)
营运限制
船舶类型
救生艇
吊架降落救生筏
抛投救生筏
全船总容量
近海
B类船、客滚船
50①
75
125
其他客船
30②
80
110
沿海
B类船、客滚船
20
90
110
其他客船
110
110
遮蔽
所有客船
110
110
平静水域
所有客船
100
100
注:
①每舷至少配备一艘部分封闭或全封闭救生艇,其中吊架降落救生筏的容量不应超过20%。
②每舷至少配备一艘部分封闭或全封闭救生艇。
2.高速货船
全船配备救生艇、筏的乘员定额数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150%。
二、个人救生设备的配备
(一)救生圈
1.Ⅰ级客船配备:
船长L(m)
最少救生圈数(只)
L<60
8
60≤L<120
12
120≤L<180
18
180≤L<240
21
2.无限航区和近海海区货船:
船长L(m)
最少救生圈数(只)
L<100
8
100≤L<150
10
150≤L<200
12
L≥200
14

3.除(1)、(2)以外的客船和货船:
船舶类型/等级
船长L(m)
救生圈总数(只)
带自亮灯
总数(只)
其中带烟雾信号(只)
Ⅱ、Ⅲ级客船
20≤L<45
4
2
45≤L<60
8
4
每舷至少1只
60≤L<120
12
6
120≤L<180
18
9
180≤L<240
24
12
沿海航区及遮蔽航区货船※
20≤L<45
4
1
45≤L<75
6
3
75≤L<100
8
4
每舷至少1只
100≤L<150
10
5
150≤L<200
12
6
L≥200
14
7
注:※包括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货船。
4.船舶每舷应至少有1个救生圈设有可浮救生索,。
5.高速船舶每个正常出口附近应配备1只附有至少30m长的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全船应至少配备2只该种救生圈,此外,还应在每舷至少配备1只带有自亮浮灯的救生圈。
(二)救生衣
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船舶,海上每人至少应配备1件符合要求的救生衣。
2.每艘船舶应配备供值班人员使用和供远置的救生艇、筏存放处使用的足够数量的救生衣。
3.航行于远海航区、近海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客船还应配备至少为船上乘客人数5%的适合儿童穿着的救生衣。
4.客滚船和货船上配备的每件救生衣应配备1盏救生衣灯,其他客船应在50%的救生衣上配备1盏救生衣灯。
(三)救生服
1.除另有规定外,对货船,应为每个船员配备一件合身的救生服。
2.对客船,救助艇艇员、海上撤离系统的每个工作人员应配备1件救生服。
3.一直在珠江口以南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不必配备救生服。
(四)降落设备的配备
不论何种情况,每艘救生艇应配有1只能降落和回收该救生艇的设备。
(五)其他救生设备的配备
1.救生抛绳器
航行于无限航区、近海航区和沿海航区,且船长大于或等于40m的客船和船长大于或等于60m的其他船舶(非机动船除外),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包括抛绳枪1支,抛绳、火箭体和击发器各4支)。
对高速船,航行于近海航区营运限制的船舶及沿海航区营运限制的船长大于40m的船舶,应配备1具抛绳设备。
2.烟火信号
每艘5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配备10枚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对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可减半配备,对高速船、所有船舶应至少配备12枚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并应将其保存在操纵室或其附近。
3.应急报警与公共广播系统
客船和大于500总吨的货船应配备1套应急报警系统,所有客船应配备1套公共广播系统,以供召集乘客和船员至集合地点和采取应变部署表所列行动之用。
三、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抛绳器及烟火信号的存放
(一)救生衣应存放在人员易到达处,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分别存放在驾驶室、电报室和机舱等值班处所。救生衣存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对客船救生衣的存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客舱内应存放与乘客等额数量的救生衣;
2.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5%的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站明显易见的地方。
(二)救生圈应分布在船舶两舷易于迅速取用之处,至少有1只放在船尾附近,不得永久星固定。每只救生圈应以汉字及汉字拼音字母标明其所属船舶和船籍港。
 至少2个配有烟火信号的救生圈应分别存放在驾驶室两侧,并能随时迅速取用。
(三)救生抛绳器及烟火信号应存放在驾驶室或其附近易于到达之处,并能随时迅速取用。
四、救生设备的检修
(一)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应按中国海事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第20条和第36条的要求。
(二)海上撤离系统、气胀式救生筏和静水压力释放器等救生设备的检修工作应有海事局认可的检修机构进行。
(三)救生服应由船员进行月度检查;并由认可的岸基公司进行3年一次检修。
五、审图要点
1.从2009年9月1日起,救生设备应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年修改通报的要求执行。
2.应分清客船的种类,适当配备救生设备。
(1)按照我国海域、航区和航程距庇护地距离,客船(包括客渡船)划分为Ⅰ、Ⅱ和Ⅲ级,详见《国内航行海船房顶检验技术规则》(2006修改通报)第4篇第1章3“客船等级”。
(2)按航行时间划分,国内航行客船分为第1、2、3类客船,详见《国内航行海船房顶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8篇第1章4“客船分类”。
(3)高速船按条件限定分为A类客船和B类客船,详见《国内航行海船房顶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6篇第1章4“定义”。
3.修改通报增加了救生服的要求。
4.客船(不包括高速客船)应按《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3章B部分第29条的有关要求设有船长决策支持系统。
5.由于对救生设备的性能指数难以验证,所以对重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衣、救生艇、救生筏、救生浮具等一般要求提交船检签发的产品证书。
6.注意安装要求,救生设备的存放、登乘、降落、回收的具体要求,其中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相邻两处登乘站均应设置1具认可的登乘梯。
B.内河船舶
一、配备要求
(一)客船
1.救生衣、救生浮具配备
航区/航段
占乘客总人数的百分比(%)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第五类客船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A、J1
105
100
70
30
60
40
30
70
B、J2
100
100
70
30
60
40
C
100
100
60
40
50
50
注:①其中个人救生浮具可用救生衣代替。
②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120%配备
③航行于三峡库区的客船乘客用的救生衣、救生浮具应按A级航区配备。
④餐饮趸船救生衣、救生浮具按第五类客船的要求减半配备。
⑤客船救生衣在满足上表要求外,还应增配有5%的儿童救生衣。
2.救生圈的配备
航区/航段
船长L(m)
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环
每层甲板
总数
其中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其中带自亮灯的救生圈
其中气胀式救生环数不超过
A、B、J1、J2
20≤L<30
2
1
1
1
30≤L<60
4
2
2
2
≥60
6
2
2
4
C
20≤L<30
2
1
1
1
30≥
4
2
2
2
注;①船长60米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对于长度小于船长40%的短上层建筑甲板,可在每层甲板配备4只救生圈(含2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②非夜航船的救生圈可不带自亮灯;
③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用救生圈代替。
(二)货船
1.救生衣
自航船救生衣应按船上总人数的120%配备,非自航船救生衣应按船上总人数的110%配备。
2.救生圈
(1)自航船:一般情况下,自航货船的救生圈和气胀式救生环按客船的要求配备,对于非全通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每层甲板配备的救生圈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非自航船
船长(L)
应配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环(个)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个)
L<30
2
1
30≤L<60
2
2
L≥60
4
2
二、救生设备的存放
1.救生艇和救生舢板应存放在船舶推进器之前足够远的地方,应尽量避开危险区域,客船救生艇和救生舢板的尾端与船舶推进器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该救生艇和救生舢板的长度。
2.船舷突出体不应妨碍放艇,救生艇体不得突出舷外。
3.救生艇应安放在艇座上,艇座形状应和救生艇线型一致,且放艇操作顺利。
4.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和多人用救生浮具应均匀存放于船舶两舷和人员容易到达的地方,其存放方式应能保证在船舶沉没时,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和救生浮具能自由浮起,且便于脱离;并具有人工释放功能。
5.救生圈应合理分散在船舶两舷和人员容易到达的地方,其悬挂装置应能保证在船舶沉没时,救生圈能浮离。带有救生浮索的救生圈应悬挂在驾驶室外的两舷,并能被迅速取用。
6.救生衣及个人救生浮具应按船员及乘客分布情况安放在附近显见易取之处。
7.气胀式救生环应悬挂在驾驶室内或附近,并能迅速取用。
三、审图注意事项:
1.必须界定相应种类客船定义及所审核的客船种类,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类客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等,对不同的客船种类救生设备有相应要求。
2.注意修改通报对餐饮趸船的救生设备有特别要求.
3.由于对救生设备的性能指数难以验证,所以对重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衣、救生艇、救生筏、救生环等一般要求提交船检签发的产品证书。
4.在具备产品证书的基础上,还应注意各种救生设备的安装和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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