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仍需网上预约办理。您可在北京婚姻登记公众号中,点击中间菜单“预约”或者进入北京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即可进行预约。
二、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为: 1、内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 2、军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已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未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应更换军人证件或身份证,且新军人证件、新身份证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无法更换军人证件的,提交原军人证件,同时提交按照登记处标准格式填写,且加盖《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政治机关印章的证明,证明填写信息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无法提交军人证件的,不予受理。 3、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4、华侨及外国人: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 5、结婚登记时为内陆居民,现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结婚登记时为内陆居民,现为外国人,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结婚登记时为华侨,现为外国人,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上述情况以外的身份变更,需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6、外国人及华侨护照更换的,新护照上无法体现原护照号的,提交原护照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变更证明。 7、双方的两本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可只提供一本,并做书面声明;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提交原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并做书面声明。 8、三份离婚协议书。 9、翻译人员陪同的,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翻译人员亲笔签字的承诺已将相关内容如实翻译的承诺书,以上证件复印件、文书原件存档。 10、双方每人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提示:当事人户口簿婚姻状况要和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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