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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十八反1、川乌、草乌、...

 仕仕霖霖 2020-07-23
1、川乌、草乌、附子不宜与贝母、半夏、白及、白蔹、瓜蒌同用。
贝母包括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半夏包括生半夏、清半夏、姜半夏和法半夏;瓜蒌包括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

2、甘草不宜与海藻、红大戟,京大戟、甘遂和芫花同用。

3、藜芦不宜与人参(包括各类人参)、人参叶、西洋参、党参、丹参、苦参、玄参、北沙参、南沙参及细辛、赤芍和白芍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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