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云南省排污许可技术组于2020年5月6日发布每日一问《关于原矿石制砂与建筑垃圾制砂的行业类别及管理类别判定问题》。近日,技术组针对全省石灰石开采、破碎制砂行业进行深度调研,总结形成机制砂行业判定条件补充说明。 附件:关于原矿石制砂与建筑垃圾制砂的行业类别及管理类别判定问题(5月6日每日一问) 问:建筑垃圾制砂和原矿石制砂是否属于同一个行业类别?其管理类别如何判定? 答:①根据GB/T14684-2011《建设用砂》,建设用砂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术语解释见附录1),其中人工砂包含机制砂和混合砂两类。建筑垃圾制砂和原矿石制砂若满足《建设用砂》标准,则均属于机制砂制造,查《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行业类别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 ②若建筑垃圾或者原矿石破碎产品不是符合《建设用砂》标准的砂料,而是具有其他功能的建筑材料,则行业类别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 ③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2019版名录》)第70项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的判定条件,“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判定为登记管理(具体见附录2); 根据《2019版名录》第64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的判断条件“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不含仅切割加工的),判定为简化管理(具体见附录2)。 附录1 术语解释 1、天然砂 natural sand 自然生成的,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m 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2、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附录2 管理类别的判定依据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和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具体见下表: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云南省排污许可证交流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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