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险责任的范围):只保可能发生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二)海上损失: 1、按损失程度 (1)部分损失 (2)全部损失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2、按损失性质 (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 (三)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二、我国海运保险的险别 (一)基本险别:可单独投保的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二)附加险别:不可单独投保的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三)保险责任的起讫: 1、空间上: 仓至仓原则:战争险以水面为限。 2、时间上: A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B战争险的负责期限最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当日满15天为止。 C货物在中途中转船或分运,保险责任在转船时中止。 D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扩展保险期,在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每天加收一定保险费。 三,关于协会保险条款(ICC) 四、合同保险条款的规定及基本做法。 (一)FOB、CFR:无需具体规定,买方自己做保险。 (二)CIF:具体规定(卖方做保险,为买方做,即受益人是买方)。 CIF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1、投保金额(不等于发票金额):货值加上投保加减。 2、险别。 3、适用的保险条款:原则、战争费费用。 (三)我国习惯做法: 1、出口:逐笔投保。 2、进口:预约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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