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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geros 2020-07-24

  近期,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有了新变化,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01
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扩大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范围,新增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慢性肾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共11个病种。我市门诊病种数由原33种增加到44种。

02
调整门诊慢性病限额政策
门诊慢性病种仍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由原3000元提高为50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由原5000元提高为8000元,三类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由原11000元提高为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一个结算年度内,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不予报销。

03
取消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
取消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限制。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职工医保慢性病种的医疗指征“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药品使用管理,准确把握各类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04
规范异地、转诊备案办理
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到泰州市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在本地政策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

此次政策调整,实现了泰州市范围内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的统一。新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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