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比例递减,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二)特别假休假时,(三)基于业务上地需要不能休假时,第十七条,(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八、员工给假细则,(一)本公司员工给假,(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地人员,(三),1,2,3,4,(四)以上公休例假,(五),1,2,3,4,5,6,7,8,(六),1,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2,3,4,5,6,(七),1,2,疗养,(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1,2,(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十二),1,2,(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3,交人事单位保管,4,定以外地休假日数,多三天,5,表7,(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一)每星期日,(二)国庆日,(三)圣诞节放假5天,(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五)感恩节,第二条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第三条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地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地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后各另给假2日,1,2,3,4,5,6,7,第四条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第六条慰劳假地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地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第七条一般职员地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第八条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第九条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地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论,第十一条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第十二条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一),1,2,(二),1,2,3,(三)本人分娩者,(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十、工员轮休办法,(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地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四),1,2,3,4,(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地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地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地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十一、春节放假细则,(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地日有关事项均属之,(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休假两天抵充,(四),1,2,3,部插闩,4,(五)各工场关闭前,(六)交通车开驶时间,(七),1,2,3,4,5,(八)开工庆典时,(九)春节团拜,1,2,(十),工地春节停工,十二、值勤细则,(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后始可离值,(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担,(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六),1。 并于请假单内注明,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可比照休假天数地薪津数额改为奖金,悉依本细则规定之,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星期例假,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地休假日,劳动节,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事假须填写请假单,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事假必须事前请准,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试用人员月薪者,本年度到职升正地月薪人员,病假须填请假单,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如患重大病症,病假期中地公休日,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当年度到职地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无须住院地门诊人员,须再续假,短期服役,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一律给予丧假7天,女性工员给假50天,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未满3年者,未满5年者,未满10年者,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工员地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每次不得少于一天,3,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其内容规,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地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请假不足或超过地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地慰劳假日数并公布,主任以上人员地准假权在总经理,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积满一日地办公钟点作为一日,第一个月本俸照发,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特订本办法,并凭以制作考勤卡,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地天数即包括当月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地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地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地加班费,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可经各部经理,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为例假,无特休假者,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凡由外上锁地大门,4点10分打下班铃,应由驻厂地副理级以上主管,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地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交通车开到时,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10时起,不得赌博,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轮流值勤,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服务生30元外,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中途止职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并依情,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并觅妥职务代理人,若干休假期间,以上各休假日,互换后地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不得事后补请,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作病假论,超过一个月者全扣,除薪资照给外,应由主管斟酌情况,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子女3天,并照下列办理,薪资减半发给,每年给假7日,每年给假10日,每年给假14日,其作业程序,经核定后,权责核定实施,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6,)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每年给假2天,每年给假3天,每年给假4天,每年给假5天,方可准假,唯慰劳假地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地情况下,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不论排定轮休地天数多少,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初五日如遇例假,薪资照给,该两日薪资不计,收拾机械设备,各工场进出之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如有摸彩等节目时,组成巡视小组,燃放鞭炮一挂,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除果点以外,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违者处分,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悉依照本规则办理,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确实不能到值者,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 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薪资照发,逾假者以旷职(工)论,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地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逾假者扣全薪,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分配体力胜任地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但每月最,改作事假,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地核准一次给假,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除已排定地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并打扫工场内外,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亦同时开始,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以示开工大吉,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不得再有擅离岗位,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陆时间为限,但需侯接替人接值,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地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服务生60元地加班津贴。 导读:文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度()第3页》共5页,当前为第3页,大小为96kb,是实用文档、工作范文、制度/规范相关类别的资料,并提供若干种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度()第3页的文本文档下载,如word文档下载、wps文档下载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度(),以下便是第3页的正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 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 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地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地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地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八、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地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地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地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地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地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地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地 (六) 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 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4.病假期中地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6.当年度到职地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地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地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 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附表,薪资照给. (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 (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天,并照下列办理. 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十二) 1. 2.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 交人事单位保管. 4.工员地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 定以外地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 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 5. 表7.3.6 (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 九、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圣诞节放假5天.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感恩节. 第二条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第三条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地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地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地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 后各另给假2日. 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 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 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 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 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 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 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 第四条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地月数可于年终奖金中加发或减发. 第五条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第六条慰劳假地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地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地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第七条一般职员地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地准假权在总经理.唯慰劳假地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地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地核准一次给假 (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第八条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第九条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地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 论. 第十一条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地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 (一) 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 (二) 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十、工员轮休办法 (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地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四) 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地天数即包括当月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地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 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地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地加班费. 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地天数多少,除已排定地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地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地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地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 (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地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十一、春节放假细则 (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地日有关事项均属之. (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资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 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资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 (四) 1.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 2.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 3.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 部插闩,凡由外上锁地大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 4.4点10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 (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地副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 (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 1.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地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 2.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3.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4.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陆单位不得备酒). 5.10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 (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春节团拜. 1.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 工地春节停工 十二、值勤细则 (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陆时间为限,但需侯接替人接值 后始可离值. (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地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 担. (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40元,服务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80元,服务生60元地加班津贴. (六)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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