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奇门遁甲基础教程(二)

 华佗追随者乡医 2020-07-25
第二节五行学说

五行学说,是研究木火土金水五行的概念、特性、生克制化乘侮规律,并用以阐释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及相互关系的一种古代哲学思想,属于中国古代唯物论和辩证法范畴。五行学说认为,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所构成的,自然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发展变化,都是这五种物质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五行的概念
(一)五行的基本概念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及其运动变化。五行中的“五”,指由宇宙本原之气分化的构成宇宙万物的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行”,指这五种物质的运动变化。如《尚书正义》说:“言五者,各有材干也。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为五气流注;在地,世所行用也。”但若从其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五行已超越了其物质性的概念,衍化为归纳宇宙万物并阐释其相互关系的五种基本属性。
五行最初的涵义与“五材”有关,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或基本元素。木、火、土、金、水这五种物质是人类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最为常见和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古人运用抽象出来的五行特性,采用取类比象和推演络绎的方法,将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分归为五类,并以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来解释各种事物和现象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五行学说是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特性及其相生、相克规律来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探求宇宙变化规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五行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直观观察和朴素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性概念,是用以识别各种事物的五行属性的基本依据。一般认为,《尚书·洪范》所说的“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是对五行特性的经典性概括。现分述如下:
“木曰曲直”:“曲”,屈也;“直”,伸也。曲直,是指树木的枝条具有生长、柔和,能屈又能伸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木。
“火曰炎上”:“炎”,是焚烧、炎热、光明之义;“上”,是上升。炎上,是指火具有炎热、上升、光明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温热、上升、光明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火。
“土爰稼穑”:“爰”,通“曰”;“稼”,即种植谷物;“穑”,即收获谷物。稼穑,泛指人类种植和收获谷物的农事活动。引申为凡具有生化、承载、受纳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说。
“金曰从革”:“从”,顺也;“革”,即变革。是指金有刚柔相济之性:金之质地虽刚硬,可作兵器以杀戮,但有随人意而更改的柔和之性。引申为凡具有沉降、肃杀、收敛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金。
“水曰润下”:“润”,即滋润、濡润;“下”即向下、下行。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下行的特性。引申为凡具有滋润、下行、寒凉、闭藏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和现象,归属于水。
从上述五行的特性可以看出,五行学说中的木、火、土、金、水,已经不是这五种具体物质本身,而是五种物质不同属性的概括。
(三)事物和现象的五行归类
五行学说依据五行各自的特性,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进行归类,从而构建了五行系统。事物和现象五行归类的方法,主要有取象比类法和推演络绎法两种。
取象比类法:“取象”,即是从事物的形象(形态、作用、性质)中找出能反映本质的特有征象;“比类”,即是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属性为基准,与某种事物所特有的征象相比较,以确定其五行归属。事物或现象的某一特征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则将其归属于木;与水的特性相类似,则将其归属于水;其他以此类推。例如:以方位配五行:日出东方,与木升发特性相似,故东方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特性相类似,故南方归属于火;日落于西方,与金之沉降相类似,故西方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之特性相类似,故北方归属于水;中原地带土地肥沃,万物繁茂,与土之特性相类似,故中央归属于土。

二、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五行相生与相克、五行制化与胜复、五行相乘与相侮和五行的母子相及四个方面。其中五行的相生相克是指五行间存在着动态有序的相互资生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五行的制化和胜复,是指五行系统中具有的自我调节机制。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相克与制化胜复的关系,从而维持五行结构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促进事物的生生不息。五行的相乘相侮与母子相及是五行之间异常的生克变化,主要用于阐释某些异常的气候变化和人体的病理变化。
(一)五行相生与相克
1.五行相生
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
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将此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因此,五行相生,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子行的资生、促进和助长。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木为火之“母”;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土为火之“子”。木与火是母子关系,火与土也是母子关系。
2.五行相克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
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因此,五行相克,实为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行的克制和制约。如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二)五行制化与胜复
1.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维持平衡协调,推动事物间稳定有序的变化与发展。
五行制化,属五行相生与相克相结合的自我调节。五行的相生和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事物间的正常协调关系。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维持事物间的平衡协调,促进稳定有序的变化与发展。
五行制化的规律是:五行中一行亢盛时,必然随之有制约,以防止亢而为害。即在相生中有克制,在克制中求发展。具体地说,即木生火,火生土,而木又克土;火生土,土生金,而火又克金;土生金,金生水,而土又克水;金生水,水生木,而金又克木;水生木,木生火,而水又克火。如此循环往复。
2.五行胜复
五行胜复,是指五行中一行亢盛(即胜气),则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的报复性制约,从而使五行之间复归于协调和稳定。
五行胜复,属五行之间按相克规律的自我调节。胜气的出现,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五行中一行的太过,即绝对亢盛;二是由于五行中一行的不足而致其所不胜的相对偏盛。复气则是因为胜气的出现而产生,即先出现胜气,而后有复气产生,以对胜气进行“报复”,使胜气复平。复气即胜气的所不胜:若胜气为木,则复气为金;胜气为火,则复气为水;胜气为土,则复气为木;胜气为金,则复气为火;胜气为水,则复气为土。
五行胜复的规律是:“有胜则复”。五行中一行亢盛(包括绝对亢盛或相对亢盛),则按相克次序克制,引起其所不胜(即复气)旺盛,以制约该行的亢盛,使之复归于常。如以木行亢盛为例:木旺克土引起土衰,土衰则制水不及而致水盛,水盛克火而使火衰,火衰则制金不及而致金旺,金旺则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复。此处木行偏亢为胜气,而金行旺盛为复气,金行旺盛是对木行亢盛的报复。余四行的胜复依此类推。
五行胜复,又称“子复母仇”。因五行中的一行亢盛,即为胜气;其所不胜,是为复气,又恰为其所胜之子。复气之母受胜气所害,复气制约胜气,为母复仇,故称“子复母仇”。如上述的木行亢盛为胜气,金行旺盛为复气;土为木之所胜,而土之子金能克木,使木行亢盛得以平复,则为子复母仇。通过胜复调节机制,五行系统在局部出现不平衡的情况下,自行调节以维持其整体的协调平衡。
(三)五行相乘与相侮
1.五行相乘
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胜的过度制约或克制。又称“倍克”。
五行相乘的次序与相克相同,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导致五行相乘的原因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太过导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亢盛,对其所胜行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克制,引起其所胜行的虚弱,从而导致五行之间的协调关系失常。如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克土,土为木之所胜。若木气过于亢盛,对土克制太过,可致土的不足。这种由于木的亢盛而引起的相乘,称为“木旺乘土”。
不及所致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难以抵御其所不胜行正常限度的克制,使其本身更显虚弱。仍以木克土为例,正常情况下,木能制约土,若土气不足,木虽然处于正常水平,土仍难以承受木的克制,因而造成木乘虚侵袭,使土更加虚弱。这种由于土的不足而引起的相乘,称为“土虚木乘”。
相乘与相克虽然在次序上相同,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相克是正常情况下五行之间的制约关系,相乘则是五行之间的异常制约现象。
2.五行相侮
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一行对其所不胜的反向制约和克制。又称“反克”。
五行相侮的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导致五行相侮的原因,亦有“太过”和“不及”两种情况。
太过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过于强盛,使原来克制它的一行不仅不能克制它,反而受到它的反向克制。例如木气过于亢盛,其所不胜行金不仅不能克木,反而受到木的欺侮,出现“木反侮金”的逆向克制现象,这种现象称为“木亢侮金”。
不及所致的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过于虚弱,不仅不能制约其所胜的一行,反而受到其所胜行的“反克”。如正常情况下,金克木,木克土,但当木过度虚弱时,则不仅金来乘木,而且土也会因木的衰弱而“反克”之。这种现象,称为“木虚土侮”。
总之,五行的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度的克制,后者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两者之间联系是: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例如:木过强时,木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受到木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与相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