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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博|陕西终南山三面观音造像何去何从?

 红袖拭剑 2020-07-25

【图片来自网路】

近年来,拆除露天宗教造像的新闻屡见网络——
2018年12月,辽宁省凌海市九华山景区内的多尊佛教造像被拆除;
2019年2月,河北省平山县70多米高摩崖滴水观音像被炸毁;
2019年5月,山东省平度市某公园内原塑立的21米高的“山东第一观音”被改头换面改为孔子像……
最近,又传来陕西终南山观音禅院高16米的三面观音汉白玉造像即将被拆除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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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授星夜呼吁:暂缓拆除终南山三面观音
6月17日,获知终南山观音禅院已矗立18年的三面观音汉白玉雕像即将被拆除的消息后,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教授发出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在宗教法规、生态保护、文化建设、信众情感、国际影响等多个方面综合研判,慎重而为。
7月7日,得知终南山观音禅院观音造像的拆除工作将正式实施后,李利安教授再次连夜发出呼吁:暂缓拆除终南山三面观音,并从文化资源保护、信教群众情感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角度详细列举了停止拆除的理由。
众多自媒体跟进转发,众多网民给予关注。吁请有关部门暂缓拆除,终南山三面观音造像最终能否保留,一时牵动了成千上万佛教信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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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友的批评与我的思考
数日前,佛友郑尘雪对我说:“请撰文呼吁有关部门保留终南山的三面观音像。”我对这件事的了解主要是李利安教授的呼吁,信息来源比较片面;再者,自知人微言轻,没有尘雪所认为的“影响力”。
我答复说:“一切法,在成住坏空中。再说,佛法不坏王法。”
尘雪说:“父母病了,没有人任他们成住坏空。”
我只好举起“佛法无诤”的挡箭牌。
尘雪说:“无诤不是不救。”
尘雪的话,让我对自己的有心无力生大惭愧心。
佛说:“一切法无常,无我,苦,空。”依佛语如理思维,三面观音造像出现于世间,是缘起法;如今面临拆除的风险,也是缘起法。
作为佛弟子,我深知:若此观音圣像能长存世间,是菩萨的利生方便;若不得不拆除,则是菩萨像示现人间18年、圆满完成了她的度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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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观音圣像拆、留之争的伏笔
从李利安教授的记载来看,观音禅院是2006年由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三面观音像的建造,始于2002年,建成于2003年,至今已矗立山间18年。造像费用,由佛教居士捐资。
李教授说:“此造像是十八年前业已建好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有品位的宗教造像,既非赢利性商业开发项目,也非个人享受的山间别墅,而是面向全社会乃至国际友人开放共享的文化空间,又不在秦岭核心保护区,一直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始终远离商业化,远离低俗媚俗,不能视同国家三令五申秦岭生态保护之后的新建建筑,应暂缓拆除。”
我随喜李教授的热忱护教之心,但对他的表述也有存疑之处。
李利安教授提到了观音禅院2006获准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并没有说明三面观音像在建造伊始是否履行了政府要求的相关手续。
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略加说明: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是指露天具有一定高度或长度(大于等于10米)的宗教造像;或者虽未达到该高度或长度,但在数量上(多于等于10尊)形成一定规模的宗教造像群。

政府处理涉及宗教问题时的执法依据,就是《宗教事务条例》。
从李利安教授的表述来看,可以推断:在2006年观音禅院获准成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之前,2002年由佛教居士(属于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捐资建造的这尊高达16米的三面观音圣像时,他们恐怕对政策不了解或者没有能力按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这就为今天的三面观音像拆、留之争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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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有法,“留”有理:法与理之间如何平衡
三面观音圣像不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内,属于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造像,非赢利性商业开发项目,也不属于国家三令五申秦岭生态保护之后的新建建筑。
在2018年,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中,观音禅院积极配合政府,对被认为可能存在生态隐患的一百多间房屋共四千多平米的建筑予以拆除。李利安教授说:“但当时三面观音雕像并未列入拆除之列,可见并不存在生态安全问题。”
如今,却突然传来圣像面临拆除的消息。
一方面是政府即将进行拆除,一方面是以李利安教授为代表的佛教学者、佛教信众发出留下菩萨的呼吁,在“拆”有法、“留”有理的取舍之间,观音圣像未来将何去何从,也成为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
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角度说,观音造像竖立山间,是一方风景;即便下一步被依法拆除,也只是制造一地垃圾,更不利于秦岭山间的环境保护。
古代政府对处理公共舆论的案件时,遵循“天理、王法、人情”的排序,既在不违背“王法”的前提下,充满考虑“人情”(人心的取向)。
就像李利安教授指出的,“从今天的法律法规来看,终南山三面观音像可能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据我所知,补办手续的努力一直在推进,但总是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一直未果……”吁请政府主管部门倾听一下民众的呼声,先暂缓拆除;观音禅院作为观音造像的主要责任单位,加大力度,积极联系各级政府,补全目前暂缺的相关手续。
这,或许是当前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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