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全市各县区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必须详细、真实),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注意: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由个人书面承诺代替相关部门的证明。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办理现场。提示: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贷款合同》,新学期开学后,借款学生持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贷款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然后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附: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县区办理地点、电话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