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王氏休了自己的丈夫,看明代女性的解放

 yiyidaodao 2020-07-27

从王氏休了自己的丈夫,看明代女性的解放

说起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的婚姻,却十分耐人寻味,他十三岁定亲,二十一岁娶“万户南溪王将军栋女”王氏为妻。这位王氏,不是一般女子,她极其贤惠,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的丈夫。那时,戚继光还没出人头地,家里穷得很。有一次,她早饭烧鱼头给戚继光吃,戚继光还纳闷,鱼身去哪儿了?中午烧鱼尾吃,戚继光更纳闷了?晚饭又烧鱼,原来,妻子要把鱼肉最肥美的鱼身中段也留给戚继光吃,她却什么也没吃。戚继光抱着妻子,感动得热泪直流。

王氏不仅贤惠,而且有勇有谋。当时,戚继光率部抗击倭寇,台州一战,王氏与戚家军的家眷亲属暂居新河城,城内守军很少。突然有大批倭寇远程突袭,包围了小小的新河城。情势危急之下,王氏说服守城官兵,动员城中的女人孩子统统穿上戚家军的军服,大大方方地列于城上。城外倭寇见城墙之上到处都是密密麻麻的明朝军人,就以为城中有戚家军的主力部队,吓得立刻后撤。王氏上演了一部现实版的“空城计”,硬生生地吓退了穷凶极恶的倭寇。

然而,王氏的婚姻,随着戚继光成为民族英雄,也逐渐走向了死亡。王氏不育,无法为戚继光生养后代。于是,戚继光在三十六岁的时候,纳了小妾沈氏。王氏万分悲痛,但也勉强接受了这个事实。谁知戚继光不知收敛,在纳了第一个妾不到一年,便又纳了一个小妾陈氏,四十八岁时,又纳了第三个小妾杨氏。这大大伤害了王氏。

因此,王氏与戚继光的感情也就急转直下了。王氏不惜“日操白刃,愿得少保而甘心”,每天拿着一把刀,打算杀了戚继光解恨,恰如:“老虔婆恶狠狠做一场!”戚继光平常就惧内,如今又自知理亏,便想尽办法和夫人和好,结果,王氏过继了二姨太陈氏所生的一个儿子戚安国。后来,戚安国早夭,王氏难以接受妻妾相处的生活。据《孟诸戚公墓志铭》记载,最后,王氏在晚年“囊括其所蓄,辇而归诸王。”

王氏晚年,终于忍受不了这段无爱的婚姻,也就是主动和戚继光离婚,自己回娘家了。

王氏,不愿意沉沦在死亡婚姻里,选择离婚分手,我们不能不叹服王氏生活的智慧与勇气。她不是悍妇,她能让夫君吃全鱼,而自己只喝鱼汤的故事,被传作历史的美谈;她也不是弱女子,她能够上演“空城计”,吓退日本军队;她更不是小女人,能随丈夫领军辗转全国,南平倭寇,北拒蒙古,一个小女人焉能吃得消?

王氏贤惠、刚毅、聪明,更有自己的自尊心,在丈夫的无情荒唐中,最后,休掉民族英雄的丈夫,离婚归家,说明她真正是“敢恨敢爱”!

有一首明曲《双调·雁儿落带过得胜令》,体现了明朝女人的敢爱敢恨。曲词开始,从一位妻子的角度,描写一对年轻夫妻的甜蜜生活,可是好景不长,丈夫有了外遇,心有旁骛,让妻子独守空房,男人却在外面鱼水狂欢,妻子蒙受奇耻大辱,不禁怒火中生,这位女性没有选择沉默,也没有隐忍,更没有逆来顺受,而是以自己的方式,维护妻子的尊严和权利。

这首明曲,就像王氏的写照,她爱得如痴如醉,恨得又痛快淋漓。王氏把自己的青春、智慧、爱情,所有的一切,都投给了戚继光,但是,丈夫的负心和绝情,让她生不如死,她的头发白了,身子弱了,但她一息尚存,就要维护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可以想象,一位风烛残年的老太太,饱受婚姻摧残,红颜褪尽,病痛缠身,她挣扎着,冲出死亡的婚姻,不惜离婚来护卫自己的尊严,当年,她面对成千上万的倭寇,要护卫自己的尊严;如今,面对戚继光,她依旧是那么自尊自爱;在妻妾成群的家庭中,作为妻子,最后选择与丈夫分手归家,由此可见,王氏思想观念的空前解放。

  在古代中国家庭中,夫妻的矛盾可大可小,既有着人性激烈和斗争的一面,也有包容和宽恕的一面,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丈夫与妻子总会有个地位问题。男人怕老婆,文雅一点的称呼是“惧内”。在中国,丈夫“惧内”已经有数千年的传统了。而到了大明王朝时候,朝廷修改了家庭婚姻政策,让中国人的家庭有了比较宽松的生活,带来的是女性思想观念的解放。

  明朝一开国,太祖朱元璋就规定了结婚年龄,男孩子必须年满十五岁,女孩子必须年满十四岁,严禁“指腹结襟”。当然,“指腹为婚”是中国民间的一种陋习,并非一项法令在朝夕之间就能禁止,或贪图一方家财,或攀附一方势力,人们往往在杯酒谈笑之间轻易许聘。“指腹结襟”作为习俗难以一时革除,但是,入明代中期后,它的约束力已经逐渐大打折扣了,《明世宗实录》记载“成婚以后,或发现对方有疾,或贫富悬殊,多有匹配不宜,无奈之下,只好悔约,甚至告官。”到了明世宗时期,“指腹为婚”已成强弩之末,一方身有残疾,或者两家贫富差距悬殊,双方便不惜撕破脸面,告官来解除婚约。

  同时,朱元璋还在《大明律》中,规定了对女性在婚内权利的保障,比如“三不去”法条。“三不去”是说在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轻易休妻,三种情况是:其一,“与更三年丧”;其二“前贫贱后富贵”;其三“有所娶无所归”。在这三条中,比较特别的是第二条,夫妻两人结婚的时候,丈夫贫贱,婚后,家庭由贫转富,发财之后,丈夫是不能轻易休妻的。这一条纯粹是民间道德的规定上升到法律,是国家最大限度地保障“糟糠之妻不下堂”。

  在明朝以前,丈夫休妻非常容易,“轻出其妻”,随意休妻成为一时的恶俗。但是到了明朝,朝廷规定除非有了重大的变故,或者是舅姑之命,向官府陈告,履行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国家不允许夫妻离婚,“出其妻”。这是中国历史上,法律第一介入了婚姻关系,这无疑是一次明显的进步。虽然,明朝对女性的婚内权利保护还是有限的,但是,这也确有成效地打击了“轻出其妻”这种婚姻恶俗。

  在明朝时期,由于国家法律对女性的权利开始作了一些保障,因此带来了为保障女性权利奔走呼号的的社会思潮。一些有识之士把“才”“色”“德”三者并列,称之为女性的“三不朽”。这基本上等同于当时评价男性的标准了。当时,评价男性的标准就是“德、才、貌”。而在封建官场中,男性具有这三个标准颇为重要。这种女性的“三不朽”之说,在很大程度上,平等了男性和女性,古典名著《红楼梦》中所描写的薛宝钗、林黛玉、史湘云、贾探春等时尚女性人物,无疑是“三不朽”标准的年轻女性的化身。

  明朝中期以后,多才多艺成了平民家庭中女性的日常生活,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少有的女性解放的时代。没有这个时代,就没有众多女性生活的改变,就没有后来《红楼梦》的出现,就没有大观园中雪明花艳、多才多艺的一干儿女争取婚姻自由的美谈。作为戚继光妻子的王氏,不论她让夫君吃鱼身而被传为千古佳话,还是她上演“空城计”吓退来犯倭寇;也不论她常年随夫征战沙场,还是最后毅然决然地结束婚姻,走出夫家。可以说,都是这个时代女性解放的真实写照。

(本篇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