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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汉字:与

 杏坛归客 2020-07-29
与为千金之裘,而与狐谋其皮。”这个“与”字本是会意兼形声的字。①是金文。四角是四只手,中间是个“与”字,表音,下面的“口”,表示一个器物。其大意是一双手交一件器物给另一双手。②是小篆的形体,其下部省略了“口”。③是楷书的形体,直接由小篆演变而来。④是简化字,只保留了楷书中的读音部分,书写时省事多了。
 
《说文》:“與,党與也。”所谓“党与”就是同盟者的意思。许慎的看法不妥。因“党与”并非“与”字的本义。从金文的形体分析看,其本义是“给予”、“授予”义,读作yǔ,如《史记·项羽本纪》:“与斗卮(zhī)酒。”就是给(他)一大杯酒的意思。从“给予”可以引申为“结交”,如“相与为邻”。由此又引申为“参加”,读作yù,如“与闻其事”、“与会者十余人”。至于《礼记·礼运》中“选贤与能”里的“与(與)”字,可不能解释为“给予”、“结交”、“参加”,而是“舉”字的假借字。这句话的原意是:选拔贤才,举荐能人。
 
请注意:当“与”字出现在文言句尾时,大都作语气词用,如《汉书·禹贡传》:“有所恨与?”即“有所恨吗?”这个意义后来均写为“欤”。作语气词的“与”不读yǔ、yù,应读作yú。 
 
——左民安《细说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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