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历史子衿 2020-07-29

每个少男少女,都期盼拥有一段既令人向往,又两情相悦的恋情。如果这段恋情能够修成正果,并最终走入婚姻殿堂,相信一定是最浪漫的事情。《诗经·邶风·击鼓》篇中,曾有“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笔者认为,对爱情的渴望、以及对家庭的真挚向往,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契机。从原始社会的简单朴素,到奴隶制社会的大胆表白,再到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仅是古人对爱情和婚姻的不断探索,同时也是婚姻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虽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因为受到各种礼制的约束,古人面对爱情时都比较羞涩。但在古人创作的爱情诗歌中,却表现出了大胆追爱的态度。无论是《诗经》还是唐诗宋词,都描绘出了古代男女,在面对爱情时的炙热情感。

《诗经·桃夭》一诗,用直白简练的语言,描写了一位出嫁姑娘的心理活动: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在桃花盛开颜色如火的美好时节,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要出嫁了。她的心情就像怒放的桃花一样,喜气洋洋的前往自己的夫家。她期盼着可以早生贵子,并且过上相夫教子的生活。这种大胆而又直白的婚恋观,就算放在现代社会也很开放。

但这种充满憧憬的爱情幻想,终究抵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两个人相爱时浓情蜜意,但当热情被平凡的生活冲淡后,相互伤害时也毫不手软。

现代女性在婚姻中,完全可以根据法律条文选择离婚,那么古代女性有离婚的权利吗?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古代女性的婚姻悲剧,只能被动等待休妻

一、女性地位变迁,对其婚姻影响

1.从女权向男权转变

历史就像一面历尽沧桑的镜子,当拂去镜子上的尘埃时,一段段历史缩影犹如过电影一般,在人们的眼前飞逝而过。《旧唐书·魏徵传》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大家可以随着笔者的思路,去试想或者猜想一下,当一位风情万种的古代女子,坐在这面铜镜之前“当窗理云鬓,对镜帖花黄”,或“小轩窗,正梳妆”时,仿佛可以让人产生一种穿越的感觉。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当穿梭于时空隧道回到古代,才会发现生活在古代的女子,远不如现代女人那么洒脱自如。虽然早在母系氏族社会时,女性的地位要远高于男性,但毕竟这只是沧海一粟。当夏朝建立之后,男权地位得到确立。从此在未来的4000多年中,女性的地位可谓一落千丈。

笔者认为,不断变化的社会制度,例如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转变,亦或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才是女性地位下降的关键因素。当然在社会制度转变的过程中,男性的社会属性,开始占据主导位置,这也是男权至上出现的主要原因。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事实上,在长达4000多年的男权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都无法超越男性。尤其是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在儒家礼教以及程朱理学的束缚下。女性的精神、思想和肉体,都要受到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约束,这使得女性的地位更低。

2.男权社会影响下,女性的婚姻悲剧

当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时候,可以说就是男性的一个附属品,在这种前提下,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对于她们来说都是身不由己的事情。《易·恒》有云:“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单从这句话表达意思上去分析,就可以得知女性地位到底有多低。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古代女性在嫁人之后,只能忠于一个丈夫,如果他的丈夫不幸去世,也不能再嫁。这对于现代女性来说,简直就是一个笑话。但是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从一而终”才是贞洁烈女的表现。女性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只能任由青春老去而独守空房。

当然,笔者认为也不排除夫妻感情特别深厚,在丈夫因病或意外去世后,为了表达对丈夫的忠贞而自愿守寡。但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死了丈夫的女性,根本没有资格,或者说从法律规定出发,也不能不允许她们再嫁他人。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所以从这个角度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古代女性根本没有离婚的权利。就连自己的丈夫去世之后,都不能根据个人意愿再嫁。这就涉及到了“三从四德”。《周礼·天官》中曾言:“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而《仪礼·丧服·子夏传》中云:“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这个层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就算是丈夫死了,孀居的女性也要听从儿子的意愿。如果儿子不允许她再嫁,那么就只能一辈子守活寡。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3.古代女性没有权利离婚

在严苛的封建礼教束缚之下,古代女性根本没有资格离婚。而作为男性,则可以为所欲为,假如妻子去世,可以马上再娶。身份地位比较高的男性,甚至还可以“三妻四妾”。笔者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代女性简直没有任何人权可言。

这种没有人性的封建礼教,对女性所产生的巨大伤害,到底应该怪罪社会制度,还是作威作福的封建统治者呢?事实上这种现象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而且也与当时的生产力比较低有关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男性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力。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比如,在发生对内或对外战争时,所有兵卒或将领都是男性。即使是耕田种地也都是男人的活计,也就是说拼命或出苦力的时候,都是男性一马当先、勇往直前。在这种社会契机的影响下,男性的地位逐渐从母系社会脱颖而出。

但是这种地位或权利转变,却让女性受尽了折磨和委屈。笔者认为,这都是制度惹的祸,同时也是个人社会作用的最终选择。虽然这样说有失偏颇,但在封建社会这就是真理。正因为能者多劳、弱者才会受歧视,幸好封建制早已没入历史尘埃。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开放的大唐帝国,幸福的唐朝女人

唐朝作为封建史中,位列榜首的超级帝国,在很多方面都曾达到过历史第一。由于唐朝统治者的宽松统治,所以当时社会的氛围较为开放。尤其是在唐代皇室女性的引领之下,唐朝女性的地位也与日俱增。甚至有很多女性可以入朝为官,比较知名的就是上官婉儿。

尤其是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生活在当时社会中的女性,简直是封建历史中最幸福的人。因为她们不仅可以出得厅堂,而且还可以像男人一样读书识字。甚至一些官宦人家的女孩子,还可以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前提下,成为武周时期的“女官”。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一、唐代女性权利觉醒

在这种社会氛围和思想意识的影响下,唐代女性拥有了更多社会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男性持平。唐代女性在社会上,可以勇敢大胆的追求自己的真爱,也就是说,她们已经拥有了自由恋爱的权利。如果父母为其选择的夫婿不如意,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退婚。

即使是已经拜过天地,并且嫁入了夫家的女性。如果婚后生活不幸福,或者因为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就可以去官府提出离婚申请,在各方面政治冲突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一纸婚书,休掉自己的丈夫。

这在历朝历代中,都是一项创举。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笔者认为,如果按照这种说法,生活在唐朝时期的女性,不仅可以随心所欲的选择恋人,而且即使在结婚之后也拥有离婚的权利。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唐朝男性在思想观念方面也较为开放。并且在面对妻子提出离婚时,也都会以平和的心态去接受。

二、唐代离婚方式

西周时期,曾有出现过较为完善的离婚制度,“七出三不去”就是这种制度的简称。

据《仪礼·丧服》记载:“七出”:“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如果男性在休妻的时候有上述三种情况,一般都不会被允许休妻。除非是妻子有“七出”之错,否则强行休妻反而会受到惩罚。

“七出三不去”制度,其实完全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因为女性触犯其中一项,就会被自己的丈夫“休妻”。这种制度其实在唐朝也较为普遍,只不过在女性权利觉醒之后,离婚就变成了双方的事情。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1.休妻又称为出妻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休妻”是一种以男性为主的离婚方式。简而言之,就是丈夫写一封“休书”,并在这封“休书”中历数妻子过错,并表明个人休妻的决心,这样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休妻再娶了。虽然看上去很不人道,但这就是古代男性的特权。

但是在唐朝时期男子休妻,如果在妻子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或者说处于“三不去”阶段,那么妻子就可以反诉丈夫。笔者认为,这其实就已经充分说明了,唐朝时期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在这种社会现实的影响下,男性再也不敢随意休妻了。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2.“和离”即和平分手

唐朝时期为了提升女性地位,甚至制定了有关离婚的法律,“和离”就是倾向于女性的婚姻法,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和平离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在众多离婚方式中,“和离”是最具人情味的分手方式。

夫妻二人念在多年夫妻情分上,即使已经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也不会向对方恶语相向或者大打出手。两个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起到官府提出离婚申请,一旦得到法律任何就可以各奔西东。而且离婚之后的女性,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再婚。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3. 情意尽失,恩断“义绝”

“义绝”与“和离”是一对反义词,“义绝”取恩断义绝之意,作为一种强制性离婚方式,对夫妻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一般情况下。

“义绝”多发生于夫妻双方家族之间出现了恶性事件,已经没有缓和的余地时,才需要采取这种离婚方式。

据《唐律》中的法律条文阐述,经过官府认定的“义绝”离婚,首先要经过夫妻二人同意,认为确实无法继续相处,才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让曾经的夫妻成为陌路。如果夫妻二人旧情复燃不想离婚,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强力制裁。

古代婚俗探秘: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唐代女性有权利离婚吗?

笔者认为这种离婚方式,虽然看起来不近人情,但事情的始作俑者却是夫妻二人。如果他们的家族不出现矛盾或仇恨,那么小夫妻就不会因此而“义绝”。当然另外一种情况是夫妻二人的感情很好,但家族之间有利益冲突,二人才不得不劳燕分飞。

结 语

笔者认为生活在古代社会中的女性,虽然一直都处于从属地位,并且还要受到三从四德的礼教约束。但是在唐朝时期却是个例外,生活在唐朝时期的女性。在面对婚恋问题时,完全拥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就算是结婚之后感情破裂经,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参考文献】

李志刚《说说古代女子离婚》

李志刚《古代离婚,也有“牛”女子》

曹海琴 《从唐代离婚制度分析古代女性地位》

汪一舟《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影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