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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卖了2只鸟,判刑6年,网友:浙大强奸犯才一年半,还是缓刑

 焦耳99 2020-07-29
云南昆明一个大学生,卖了两只鹦鹉,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到底有没有判得太重?今天咱们就聊一聊。
疫情之后,我国史上最严“禁野令”出台,明确提出,对一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
记得当时还有专家提出“在14亿人安全利益面前,野生动物养殖业利益轻于鸿毛”的说法,引发了广泛激烈的议论。
紧接着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食野生动物的风暴,比较知名的要数深圳、珠海两地禁食野生动物,从而引发的“禁食狗肉”问题的争论。

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一个小新闻很容易被人忽略。时间为今年5月份,坐标是云南昆明,一个22岁的大学生韩某,被判“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5万元罚金。
原因是韩某非法收购、出售了2只鹦鹉,还有25只出售未遂。消息一出,广大网友纷纷发声,有人说判得太重了,有人则认为依法办事没什么问题,还有人提到了公平问题。
比如网友“孤傲与野”说:“虽然卖这个鸟是不对的,但是呢,我们又不是所有的珍稀保护动物都认识,总不能天天随身携带一本珍稀动物图册吧。”
另外有网友表示,都是大学生,浙大的那个只判了1年6个月,还是缓刑,云南的这个卖2只鹦鹉判6年,怎么都觉得不是滋味。
网友“陶盆里的鱼法师”说,“这个量刑的标准还是很值得思考,虽然都是专家深思熟虑过的,不过也别太超出常人理解,不然这事闹得都质疑法律了,这效果显然不好。”
不过也有网友分析说,明显就是他知道这个鸟有利可图,大家不要忽视27只鸟,不要一直说这个判得重。还有说浙大判得少的,量刑都是不同的,能不能带点脑子。

看了这么多的评论和分析,坚持自己的看法,那就是针对野生动物,绝对不能一刀切,保护野生动物可以,但也应该保障人权。

还有就是,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说某个条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去执行;不合理的地方,也应该及时修正,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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