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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太威风了,居然创造了三个世界之最! | 荷兰粤海通商记②

 梦想童年594 2020-07-30

黄埔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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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95年至1602年短短几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进行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各自单独派遣船队前往印度洋收购胡椒和香料。

由于多公司做相同业务,跑相同航线,于是不可避免地彼此竞争,导致了商品收购价格不断抬高,利润下滑。长此以往,难免有人要破产,于是各家公司怨声载道。

不想破产?那就合作吧

看到这种局面,荷兰有识之士便出面建议,让各家公司联合起来,一来整合后的力量更强大,二来可以理顺市场关系,保证大家的利益,避免本国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东印度贸易航线因为过度竞争而面临破产危机。

就这样,在政治家约翰·范·奥尔登巴内费尔特(Johan van Oldenbarnevelt)的积极斡旋下,这14家公司很快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又称联合东印度公司(V.O.C)。

彼时是1602年3月。

▲ 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

世界上第一个东印度公司

几乎与此同时,英国这一强劲外敌也登上了国际商贸的竞争舞台。英国商人在1600年取得了女王特许,成立了面向东方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单纯从这个时间点看,英国人似乎是先走一步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但是考虑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实际是把之前十几个小型东印度公司整合为一个大型联合体,而且整合后的规模十倍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因此,史家还是倾向于认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才是世界上最早的东印度公司的开创者。

▲ 荷兰东印度公司办公楼

世界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

精明的荷兰商人建立的这个“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成立伊始便以一种新的模式运作。它是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之前,商业合作中以出资份额来确定收益分配比的“合伙制”公司模式很普遍。不过这种合伙制并不是现代意义的“股份制”。过往的商业模式中,投资人往往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破产,也必须由个人承担无限的偿还责任。

这一模式貌似对债权人更为公平,但也因此让投资行为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进而降低了投资的活跃度。

▲ 荷兰东印度公司总部。

荷兰人在商业模式上开创了有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是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投进去的钱赔了就赔了,投资人不用再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极具历史意义的新制度,它让持股者无须将自己的一切都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公司,是一种避免了将个人私生活一并牺牲的体制。如果投资人一次投资失败,仍有机会东山再起。

世界最早的股票和交易所

派出一支远洋船只,航行时间超过一年,加上采买货物、船只维护、保险等开支,所需要的资金是超级庞大的。所以很早欧洲人就通过集资来解决资金问题。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成立后,便开始向居民发售股票。首期募集650万荷兰盾,其中阿姆斯特丹的居民认购了57%。通过发行股票,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

下图是目前现存的世界最早的一张股票,面值150荷兰盾,发行日期1606年9月9日,发行地点是荷兰。

公司规定出资时间以10年为一期,并且在出资期间不得擅自撤资退出。新的投资者与原投资者都必须在10年后的“一般清算”时,才可加入或退出。这一制度保证了公司可以长久而稳定地经营。

几乎与此同时,在东印度公司推动下,荷兰人还创造了一种新的资本流转体制。1609年,荷兰人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以及与之配套的第一家现代企业意义的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其上市交易的第一支股票,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

有了股票交易所,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股票变成现金。有了银行,资金流转的问题也解决了。

接下来,这家公司会迎来怎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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