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2020年7月24日,苏州也成为了QFLP试点的地区。苏州工业园区QFLP试点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设立的热点地区。本文作者对苏州QFLP试点的制度和监管架构进行了分析,并梳理了三种管理模式下的QFLP试点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和管理。此外,作者还总结了苏州QFLP基金及其管理人的特点。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刘军 杨奕琳 | 作者 目录 2020年7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外商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苏园管规字[2020]2号, “《苏州试点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成为继上海、北京、深圳等10个QFLP试点后,又一入局QFLP试点的地区。鉴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可以预见,苏州工业园区QFLP试点很可能成为继上海、深圳后,又一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设立的热点地区。本文将对苏州工业园区的QFLP试点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苏州QFLP政策的规制对象包括在苏州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基金管理人”)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基金”,与QFLP基金管理人合称“QFLP试点企业”)。根据《苏州试点办法》,苏州QFLP基金支持 “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为推进苏州QFLP试点工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成立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组织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行政审批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组成。由领导小组具体受理试点企业的申请并组织审定,并监督管理试点企业和托管银行等。 (一)试点企业的设立程序 QFLP基金管理人与QFLP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应按以下设立程序办理: 首先,递交申请。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审定,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认定,并在启动程序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试点资格文件。 其次,办理注册登记及入驻手续。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需在拿到试点资格文件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手续,过期须重新申请试点资格。同时,需到托管银行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最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在取得试点资格文件的12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成立首个QFLP基金;成立的所有QFLP基金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 (二)试点企业的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1) QFLP基金管理人及QFLP基金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2) 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3) 领导小组办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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