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要条款学习之--【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案例 李四是专门经营打印机租赁生意的。某天,张三租用李四的打印机用于打印材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是100块钱一天,租期十天,到期后张三要返还打印机。在使用到第九天的时候,由于张三操作不慎,把打印机弄坏了。李四要求张三赔偿修理打印机的费用,并且赔偿因为打印机不能使用导致自己不能做生意的损失合计1000元。张三不同意,认为当时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李四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最多帮修好打印机而已。请问张三的主张有没有道理?李四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后如何处理? 2、如何计算违约损失?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律师分析意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比如本案,张三造成李四的打印机损坏,需要修理好,这个就是补救措施。此外,如果张三弄坏了李四的打印机给李四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不能经营使用造成的误工损失),张三还要赔偿李四的其他合理的经济损失。 五、律师建议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虽然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三仍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采取补救措施修理好李四的打印机外,如果李四还有其他经济损失,如不能经营使用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还要赔偿该合理范围内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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