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是对投标人如约履行投标义务的一种投标保证形式,与现金保证、票据保证、银行保函保证等具有相同的功能。长期以来,在招投标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招标人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现金流:一方面是直接造成这些资金的无效沉淀,另一方面是可能在资金紧张时增大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使用投标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及融资成本。此外,保证保险还有时效性、抗风险、额度保障以及社会效益上的综合优势。2004年:《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建市[2004]137号)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清理工程建设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推行银行保函/诚信担保2016年:《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2019年:《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海南、新疆、广西、贵州、河北、湖南、宁夏、宁波、云南、福建、山东等31个省市陆续发文,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保单)应当视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方/招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 海南省住建厅、海南保监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 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交管办、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意见》 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广西保监局《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 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531号)对业主:丰富建筑工程保证形式、实现保证金一纸化管理、大幅降低资金管理成本、避免保证金被挪用风险。 对施工方:省事,多重选择,避免保证金不能及时返还;省钱,大幅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保障期限长。 对地方政府: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为建筑施工企业减负;“保本微利”的机制和定位决定,更贴近市场需求。 保险责任:承保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如违约撤销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不签施工合同等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具体起期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金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通常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险费率:人保基准费率1%(根据投保人行业、投保人信用等级、反担保方式、免赔率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其他中小保险公司参考如下费率大型建工集团及其提供信用担保的子公司:费率约1.5‰ 大型建工集团子公司且母公司未提供担保:费率约2‰ 一般建工企业:费率约2.5‰ 投保资料:保险担保方式资料简洁,一般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基本资信材料(投保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近两年审计财报)。可大体分为如下两类: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招标文件; 企业在建工程或过往业绩清单及材料;
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创标化、创杯创优情况、列明业绩清单与获奖清单; 企业荣誉(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办法先进单位、特殊贡献、优秀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企业纳税近2年纳税证明;
投标人技术实力:优先准入技术实力强、获奖多的客户,重点核验所获奖项的真实性; 投标价合理性:重点审核招标文件真实性,投标价合理性,避免虚假投标。 财务情况:关注企业负债比是否过高,短期资金压力及是否有民间债务; 不良记录:重点关注企业征信情况,是否存在涉诉及行政处罚等;
报案:出现违约事件,业主向保险公司报案 查勘:核查施工合同,了解出险原因、项目监理报告、被保险人事实陈述等 协商:组织施工方和业主方协调沟通,是否可继续完工;基于工程资源,通过替代解决方案帮助业主达成完工期望。 赔付:“先追后赔”和“先赔后追”,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 追偿:保险公司赔付后向投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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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案例 浙江省德清县政府下发文件,将投标保证险纳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之一。政府明确由人保财险德清支公司牵头试点,所有参与德清县招投标项目的企业均可投保投标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人保财险为浙江首家获得区域内投标保证险独家经营权的保险公司至2018年12月底,浙江湖州德清支公司已累计出单近1600笔,保险金额4.07亿元【案例2】大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保险项目大连市公管办发布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接受保险公司电子保单。2018年7月,人保大连分公司与大连市公管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签发全国首单投标保证险电子保单人保大连分公司多次与公管办就项目细节、电子化部署做详细沟通。公管办召集企业举办产品宣导会并多次在官方平台详释政策宣导人保大连分公司团队成员来自产品线、专营公司(责信保险业务部)、信息技术部、法律部、出单中心等。组织分公司内部会议,逐一排查,建立电子系统对接至2018年12月底,大连分公司已签发保单近1000笔,保险金额1.04亿元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质量认证等;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具有一定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财务指标无明显异常变化; 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要求; 央行征信系统显示投标人和公司法人代表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保险前已妥善解决了相关信用问题。 有过同类项目供货或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不少于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过投标及中标履约项下违约情况。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或其他人串通,虚构基础交易的; 被保险人提交的第三方单据系伪造或内容虚假的; 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投保人没有付款或赔偿责任的; 被保险人明知其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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