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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县级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融合发展的路径探析

 双木大爷 2020-08-03

“融合”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鲜明特征。在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大背景下,推进县级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效融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既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又是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现实需要。

一、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融合发展的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并作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重大决定,要求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等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在监督目标、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关联性和互补性,有着良好的融合发展基础。

一是在监督目标上具有趋同性。随着县级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审计机关从政府组成部门进入到党的政治机关,与新成立的县委巡察办都是县委直接领导下的政治机构,都是行使监督职责。从监督目标上看,两者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职责使命是高度一致的。

二是在监督对象上具有关联性。从监督对象上看,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巡察主要是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政治体检”;而审计监督,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就是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责任进行监督,开展“经济体检”。二者在监督对象上都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都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是在监督方式上具有互补性。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的重点以政治为主、财务工程为辅,对单位的业务合规性合理性鲜有涉及。近年来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业务合规性的审查也是审计转型的重点,而财务与工程又恰恰是审计最擅长的领域,巡审协作配合,可以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达到优势互补、组合共赢,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二、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融合发展的路径

建立审计和巡察融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目的是实现监督重点的彼此渗透、监督力量的相互借力、监督方式的优势互补、监督效能的大幅提升。在具体的方法路径中,可以通过审巡共商、审巡共进、审巡共享等方式,来促进审计与巡察协同作战,有效联动。

一是审巡共商。审计机关在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巡察办在安排年度巡察任务时,应充分征求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力争监督重点、关注方向一致,做到同向发力。审计机关在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可以将巡察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纳入审计重点,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有效促进审计质效的提升。巡察办在制定巡察计划时,可以将审计机关提供的审计发现问题分析汇总情况作为巡察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来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二是审巡共进。强化审计力量和巡察力量的优化和整合,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前提下,将财经、法纪、计算机等专业技能运用到彼此的工作中,最大限度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工作模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和联合编组等方式,实行审巡联动,监督共进,共同推进体检常态化。

三是审巡共享。将巡察单位历年来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被巡单位整改落实;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单位,提前了解掌握巡察报告中的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实施审计。对巡察报告中反馈问题已经整改的,审计也可继续紧盯整改清单的落实,进一步挖掘与巡察报告相似的问题,确保问题线索深挖到位。通过审计和巡察的双重把关,将同性问题找细找全、查深查透,让审计报告和巡察报告相互印证、共作结论,进一步强化“政治体检”和“经济体检”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力度,充分发挥反腐利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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