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做好笔录——内容明显失真问题

 新屏轩 2020-08-03

文章来源:《如何做好笔录》,作者:王健

一、语言过度加工

一是书面用语过多。比如,笔录内容过于文学化,使用夸张、比喻、拟人等写法,如“我的罪行罄竹难书”“我的行为涉嫌违纪,愧对组织,死有余辜”等。

二是使用与被谈话人学习、工作关联性不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语言。比如,被谈话人为银行高管,刑法知识几乎空白,但在笔录中如此交代:我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张xx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钱财,我的行为涉嫌斡旋受贿。

三是语言表达不符合人物的认知能力。如有的被谈话人文化水平不高,笔录中使用了一些概括性很强的表述甚至是排比句、生僻词,语言表达远远超出其应有的表述水平。如“我的交代逻辑不通,也有悖于辩证法”“我现在幡然悔悟,痛定思痛”“我的行为是螳臂当车、蚍蜉撼树、以卵击石”等。又比如在记录被谈话人思想的同时,大段原文引用有关内容超出了对方的职务身份和政策水平,显得不真实。

二、回忆过于清楚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回忆是恢复过去经历的过程,是记忆的第三环节(识记、保持、回忆与再认)。十几年前的事,如果细节描述过于清楚,超出了正常人标准,就像“超强大脑”一样,这种回忆是明显失真的。

比如这样记录: 2010年1月20日下午,天气晴朗,艳阳高照,我穿着一件蓝色的T恤,提着一个黑色的帆布袋子,里面装了20万元现金。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这种表述是很不真实的,也全无必要。除非被谈话人有日记或者恰逢特殊日期,如国庆、五一、结婚纪念日等,否则记忆很难如此清楚,笔录中应尽量模糊处理,如“大约2010年年初的一天'。对于实在记不清的,可以用“或”连接,比如xx酒店或xx宾馆。此外,时间久远但经外查已予以确认,在笔录中尽量不要使用该具体时间,以免失真。

三、内容高度雷同

要注意核实被审查调查人与证人交代不一致的地方,力求双方口供尽量统一,但不应刻意追求高度一致,对不影响证据效力的记忆误差,可以在笔录中客观反映。如果同一人不同时间的多份笔录高度一致,或被审查调查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内容惊人相似,甚至一模一样,严丝合缝,这就明显属于复制粘贴,是不允许的,实践中,有的被谈话人发现笔录中有个别错别字,或欲调整个别表述,不用重新打印,让其直接在笔录上修改即可。这也体现了被谈话人严肃对待谈话、认真核对笔录的态度。

四、括号注释过多

一般来讲,笔录中提到某某人,在名字后面加个括号,如(时任xx证券公司副董事长),这是可以的。若有的人姓名不知具体由哪几个字组成,后面加个拼音或标上“(音)”字样,显得更加严谨。但绝对不能过多过滥,满篇加括号和注释,这会降低笔录的证据能力,成为记录人对被谈话人表达意思的揣摩和理解。

五、有悖正常情节

有的情景没有铺垫,如问:你谈一下和李xx的交往情况。这样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也不符合正常谈话情况,应当通过发问把相关的人物关系自然引出,然后再进入主题。可以改为问:你认识李xx吗?答:认识,他是xx银行副行长。问:你和他是什么关系?答:我们是老乡关系,工作业务上也有往来。问:你与他有什么交往?这样表述就很自然。

有的谈话笔录结尾太突然,前面被谈话人还在交代问题,接着就是其签名、捺指印,形成明显的断档,不符合事发场景。有的不做过程笔录,笔录之间没有对比,也谈不上矛盾,从形式上看很好,但是不能客观反映被谈话人的思想转变过程,这与实践中被谈话人从不供到供、假供到真供、少供到多供、不彻底供到相对彻底供甚至翻供的实际情况不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