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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每日一税】《必看实务:纳税人购进的境外应税行为扣缴增值税额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60517    每日一税】

 纳税人购进的境外应税行为扣缴增值税额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概况

      四川吉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0日从境外企业合同购买应税服务,支付服务费时代扣代缴增值税19.60万元能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税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的境外应税行为扣缴增值税额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四川吉祥公司从境外企业合同购买应税服务,支付服务费时代扣代缴增值税19.60万元,凭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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