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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每日一税】《所有企业必须注意:年底会议多,你取得的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吗?》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61224    每日一税】

重大政策变化:年底会议多,你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吗?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97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年底了,各单位都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会议期间发生的会议室租赁费、住宿费、餐费等各类费用,如果不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仅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有纳税人必须注意。

案例概况

      南方如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6年12月19-23日在上海某皇冠假日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召开总经理2016年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发生会议室租赁费96,000.00元,住宿费89,700.00元,餐费68,000.00元,晚会组织费66,000.00元。问酒店如何开具发票才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八条规定: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票。

       三、案例解析

        如意集团公司2016年12月19-23日在上海某皇冠假日酒店开会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应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如果如意集团公司发生的以上会议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未取得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年底会议多多,小伙伴们不要忘记结算会议有关费用时,一定要取得按“会议展览服务”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后果你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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