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0405 每日一税】《非常重要: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必须纳税?》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70405    每日一税】

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

限售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必须纳税?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07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在实务中,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过户到实际所有人名下,应按规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你认为要缴吗?猜一猜。请看本文详解。

案例概况

      因股权分置改革,由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代员工个人出资持有四川吉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017年4月1日,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吉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股股票解禁。问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二、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小结: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不缴企业所得税,但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该限售股是个人实际出资且由企业代持。

      2.该限售股是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

      3.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

      4.企业依据法院判决或裁定,且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变更。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 因股权分置改革,由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代员工个人出资持有四川吉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017年4月1日,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吉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股股票解禁。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因未依据法院判决或裁定,且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变更,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四川吉祥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判决、裁定,且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变更,则不需按视同转让限售股,不缴企业所得税。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