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1 每日一税】 偶然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41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18年3月31日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填报。现将“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最近,有朋友咨询:个人取得偶然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偶然所得的判断标准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比如,张三买彩票中一等奖500万元,属于“偶然所得”。 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偶然所得, 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适用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接前例,张三买彩票中一等奖500万元,发奖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20%=100(万元)。 注意: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额。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 思考:乞丐洪小七取得的乞讨收入是否应按“偶然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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