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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每日一税】《城建税:1%的税率即将取消?》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1025   每日一税】

城建税:1%的税率即将取消?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65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建税法将取消1%的税率。现将城建税法将取消1%的税率有关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8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城建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一税发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以下简称“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征求意见稿)取消了1%的税率。

    《城建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有三档: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根据以上规定,《城建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征收城建税按其所在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分别按市区7%,县城、镇5%,其他1%征税。

    《城建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城建税法(征求意见稿)》则只按市区和非市区分别适用7%和5%的城建税税率征税。

       看似简单的1%税率取消,其实堵塞了重要的城建税税收筹划的漏洞:适用1%税率的纳税人中,许多注册登记在非城镇地区,但其生产经营地在城镇、县城甚至市区,造成企业税负不公平。

       比如曾如意食品经营部是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某市某区平安乡幸福村二组,但其经营地在市区,根据  《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而相同经营规模的个体户或企业如果注册在市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纳税人少缴城建税是所在地在市区纳税人的6/7。

       若《城建税法》最终只按市区和非市区分别适用7%和5%的城建税税率征税,就堵塞了城建税的有一个税收筹划空间,公平了税负,不过就增加了真正在所在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纳税人的税负。

        思考: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否不征城建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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